井陘法院:“精準執行”在行動 “積極調解”效果好

(李忠勇 胡方毅)井陘縣法院執行局在開展“精準執行”行動中,對於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老賴”依法懲戒不手軟,而對於家境困難的被執行人,則採用“積極調解法”促使和解,收到良好的效果。


該局的“積極調解法”是選擇有調解可能的案件,主動出擊,千方百計想盡一切辦法做好雙方當事人的工作,最終達到和解執行,案結事了的目的。具體做法是:首先調查清楚雙方當事人的家庭情況,對其家庭成員、經濟狀況和賠付能力做到心中有數。接著,對雙方當事人“背靠背”分別做工作,局領導、辦案法官和其他幹警同心協力,輪番說服。同時,借力被執行人的親朋好友幫助做工作。工作中,注意引導雙方當事人換位思考,讓被執行人考慮自己給對方造成的不幸及痛苦,應積極履行賠付,讓申請執行人理解對方的實際困難,做出適當讓步。通過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細緻工作,使雙方當事人達到都能承受的範圍。最後,辦案法官主持雙方當事人“面對面”調解,達成執行和解,簽定協議,一次性賠付,將案辦結。

今年4月下旬“精準執行”行動開始後,該局將此案作為重點調解案件之一。局領導和辦案法官一起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從中瞭解到,被執行人閆某的父親癱瘓,母親是家庭婦女,全家就靠其打工維生,家境的確困難,但再賠付一些的能力還是有的。經過給閆某做工作,該籌借了12萬元來到法院,辦案法官主持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調解,最終達成和解協議,除閆某已賠付許某5萬元外,再一次賠付13.5萬元。日前,此款已賠付到位,將此案辦結。

還有一起也是交通事故案件,被執行人劉某於2016年9月14日22時55分許,駕駛一輛五菱牌小型麵包車沿衡井線由東向西行至井陘吳家窯路段時,與由南向北橫過公路的行人吳某相撞,造成吳某受傷的交通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劉某負事故主要責任。井陘法院判決劉某賠付吳某61267元。今年2月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局決定對此案進行調解。在工作中發現,劉某在外打工,工資較低,如果分期賠付需用三四年才能付清,拖的時間太長,便做工作動員其親友幫助。近日,經過主持雙方調解,劉某的

舅舅替其一次性給付吳某5萬元,將此案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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