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項目投資人,心有千千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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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項目投資人,心有千千結

光伏項目作為可再生能源項目,“十三五”期間在國家推動下大力發展。隨著“十四五”的到來,光伏項目投資人卻發現,項目越來越難幹了!

光伏項目投資業主,心有千千結,越來越難解!

補貼問題,是存量項目投資人最大的心結!

截止2019年底,光伏項目併網總規模達到204.8GW,除了約10GW無補貼項目之外,其他項目都是需要補貼的。因此,補貼問題也就成了存量電站投資人最大的心結!

1、按統一比例支付補貼,剩下的不知何時能到手

可再生能源附加每年的收入只有800多億,補貼需求卻幾乎是二倍!據估計,2019年底補貼缺口累計約3000億,而且預期每年新增補貼缺口約700億元。

對於如此巨大補貼缺口,有什麼好的解決方案嗎?

提高可再生能源附加標準?不可能!

發綠債?不可能!

除了杯水車薪的“綠證收入”之外,似乎並沒有其他額外的收入來源。

於是,財政部提出,除了部分優先項目之外,其他全部項目將按“同比例統一”兌付。也就意味著,每年只能拿到部分補貼。什麼時候能拿到剩下的補貼還都是未知數!

3000億的補貼資金拖欠,即使按照5%的資金成本,每年也有600億的財務成本。而且,大多數民營企業的融資成本是大幅高於5%的!

多少民營企業每年的利潤,才能有600億?財務成本大大吃掉企業的利潤!這每年600多億的資金成本,將拖垮多少企業?套用現在一句流行語“國家補貼拖欠的一粒灰,落在每個民營投資企業頭上,都是一座山!”

2、補貼如何算,怎麼發?

儘管相關部門出臺了一些列的補貼發放管理文件,但由於補貼拖欠,巧婦難為無米之炊,補貼的發放便十分尷尬。

針對目前存量項目利用低價組件擴裝,發電量大幅增加、卻享受高電價的情況,財政部計劃採用“核准電價小時數”進行補貼。具體補貼方式為:

假設3類資源區“核准電價小時數”為1100小時,連續補貼20年。則該項目僅有1100*20=22000小時的電量可以獲得補貼。2.2萬小時之外的發電量都無法獲得補貼。

如果某項目已經併網5年,每年的發電小時數在1500小時,則已經有7500小時的電力獲得補貼,未來僅有14500小時電量能獲得補貼,也許用不上20年,就無法獲得補貼!

因此,相對於項目投資決策時的情形,現實的情形是:補貼既發的少,又發的晚!對於一些補貼收入佔比達到50%以上的存量光伏電站來說,原來的財務模型全部作廢!

結算電價,未來最大的不確定性

2019年1月22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下發《關於規範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管理的通知》(發改運行〔2019〕144號),提出:

優先發電價格按照“保量保價”“保量限價”相結合的方式形成,實行“保量保價”的優先發電計劃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政府定價收購,實行“保量限價”的優先發電計劃電量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價格。

政府定價部分的優先發電計劃比例應逐年遞減 ,當同類型機組大部分實現市場化方式形成價格後,取消政府定價。

如下圖所示。

光伏項目投資人,心有千千結

目前,在國家能源局公佈的“保障小時數”以內的電量,都可以享受“保量保價”的政策。即電網以“煤電基準價”進行結算。

然而,我們也看到,越來越多的省份,降低本省“保量報價”的保障小時數,要求國家保障小時數以內的電量也參與市場化交易。

未來,光伏項目的全部電量是否都將被迫參與市場化交易?個人認為,未來這種可能性會很大。一旦參與市場化交易,則結算電價就不是固定的煤電基準價,而是一個不確定值。

根據國家能源局之前的平價上網優惠政策,2019年、2020年的平價上網項目,可以跟電網簽訂20年的固定電價合同。然而,據瞭解,沒有一個已經併網的平價上網項目,跟電網簽了20年的固定電價合同。未來,電價大概率還是要變化的。

現在併網的項目,未來的電價到底會怎麼變?這是很多投資人心中的隱憂!

土地土地,繞不開的問題

2019年12月20日,財新發表《華能陝北光伏項目施工,推平毛烏素沙漠千畝林草地》,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一時間,將光伏項目推到了風口浪尖!

雖然最終通過中央工作組的徹查,發現這是一篇炒作文(詳見《央視獨家調查丨光伏項目“毀樹”事件,用徹查消除質疑》),但也暴露了光伏項目開發過程中,普遍遇到的土地困境。

土地性質,土地相關的稅費,都是說不清、理還亂!

在一些地方,建設項目的時候,當地政府承諾土地無償劃撥,不收取任何費用;項目運行了五六年之後,當地稅務局突然向企業徵收“土地使用稅”!而且還要求企業繳納“滯納金”!

這些年,太多的光伏投資企業因為土地性質、土地稅費問題而苦不堪言。

有項目直接被拆除的。有山東的(詳見:去年8月山東拆涉環保298MW光伏、80颱風機,2018年將繼續拆!),由江蘇的(詳見:自然保護區違規被撤銷 千畝光伏電站何處歸?),還有其他省份的(詳見:九起光伏項目違法用地及處罰案例)

有因稅費問題不堪重負的。曾有某領跑者項目併網11個月,被當地政府徵求1000多萬土地稅費的案例!企業賣電收入(補貼未發)還不夠繳納稅費的!

2019年9月,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法》開始實施。農光互補、漁光互補電站的土地稅費如何收?是否將面臨全面徵稅?

結語

補貼發的少,發的晚;

未來電價怎麼算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

土地稅費就是定時炸彈!

西北地區沒消納限電,東南地區有消納沒有地!

光伏投資企業,實在太難了!心有千千結,解不開,理還亂!別有一番滋味在心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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