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於刑事處罰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通知的情形

免於刑事處罰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通知的情形

目前,企業非常重視企業形象,如果勞動者因被刑事處罰,單位通常會終止與他的勞動合同。那麼免於刑事處罰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形有哪些?華律邀請盈信刑辯團隊律師為您解答。

免於刑事處罰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通知的情形

問題一:免於刑事處罰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盈信刑辯團隊律師解答:

免於刑事處罰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雖然免於刑事處罰,但是免於刑事處罰屬於追究刑事責任類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是指:被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的、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三十二條免予刑事處分的。

免於刑事處罰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通知的情形

問題二: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形有哪些?

盈信刑辯團隊律師解答:

四種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屬勞動者有過錯,勞動者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企業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也不需要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按照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合同制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規定試用期,其期限的長短由企業根據不同工種的實際情況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試用期內,如果發現職工有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如身體條件、受教育程度、實際工作能力不符合錄用條件,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以保證職工隊伍的素質,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勞動紀律是職工在集體勞動中必須遵守的準則和規範。職工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行為主要包括: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翫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職工有上述行為時,企業應當及時進行教育,或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給予應有的行政處分。如果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以後,職工仍然不改正錯誤的,企業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必先辦理辭退手續,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主要指:翫忽職守,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遭受損失;濫用職權,違反政策,違反財經紀律,偷稅漏稅,截留上繳利潤損公肥私,使企業在經濟上遭受重大損失;貪汙、盜竊,使企業遭受重大損失,尚不構成犯罪。職工有上述行為之一的,企業有權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也不必先辦理辭退手續,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者違反國家法律,構成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企業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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