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閆宏偉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案例:閆宏偉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09年以來,閆宏偉利用同學、親屬、朋友等關係先後將該案其他被告人糾集在一起,通過暴力手段在延安市吳起縣採用強佔乾股、收取保護費、提供賭資等手段,長期控制開設地下賭場,聚斂大量財富,逐步形成以其本人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經調查發現,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結構穩定、層級鮮明,人數眾多、分工明確,且形成了被組織成員公認的較為嚴明的組織紀律和活動規矩,並以開設賭場、發放高利貸等經營活動發展壯大,進而插足油田工程、市場經營、拆遷等領域,通過有組織的暴力犯罪活動維護經營利益進而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是一個涉黑、涉惡、涉槍、涉黃、涉賭等具有多方面危害的犯罪組織。

2018年11月30日,黃龍縣人民檢察院對閆宏偉等24人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組織賣淫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搶劫罪,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2項罪名提起公訴。經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2019年1月7日至16日,黃龍縣人民法院作為一審法院公開審理此案。經審理,一審判決組織領導者閆宏偉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19年4月25日上午,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閆宏偉等24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進行了二審公開審判,裁定駁回閆宏偉等11人的上訴,維持黃龍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

黃龍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文喜表示,閆宏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是一個典型案例,社會關注度高。在辦案過程中我們堅決做到“深學”“細究”“善思”“勇擔當”9個字,特別是運用“兩高兩部”的5個司法解釋,吃透法律政策、精準把握適用,堅決杜絕“拔高”或“降格”現象。(來源:陝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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