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望城重大涉黑案件宣判:16名被告人涉55起違法犯罪事實,最高獲刑25年!

7月30日上午,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法院對湖南省掃黑辦掛牌督辦的“10.25”高建剛等16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長沙望城重大涉黑案件宣判:16名被告人涉55起違法犯罪事實,最高獲刑25年!
長沙望城重大涉黑案件宣判:16名被告人涉55起違法犯罪事實,最高獲刑25年!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高建剛與周正在積累了一定財富後,通過賭博、開設賭場等方式混跡社會,在長沙市望城區樹立了一定惡名。為進一步拓展高利貸業務,被告人高建剛、周正及胡斌互相糾集設立了長沙易博投資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並將被告人李若峰、王成等骨幹成員招至麾下。

自此,以高建剛、周正為組織、領導者,以李若峰、王成為骨幹成員,參與人數眾多,以從事高利放貸、暴力討債、開設賭場、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為主業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逐步形成。僅在2012年9月至2018年10月間,該犯罪組織通過發放高利貸1.78億餘元,實際獲利3640餘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以被告人高建剛、周正為首的犯罪組織有明確的組織者、積極參加者,人數眾多,結構嚴密,層級分明,分工明確。在高建剛與周正的策劃指揮下,該犯罪組織通過採取暴力、威脅手段和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軟暴力”手段,有組織地大肆實施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在長沙市望城區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重大惡劣社會影響,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予以嚴懲。

被告人高建剛、周正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應當對其直接參與實施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還應當按照其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根據被告人高建剛等16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等,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高建剛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被告人周正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1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八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及相應財產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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