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放貸侵害60餘人安徽滁州18人涉黑團伙受嚴懲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楊松等18人涉黑案,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7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楊松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三年十個月至五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均並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以來,楊松先後在滁州市註冊成立“車傭網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速車網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滁州市世鼎信息諮詢有限公司”,專門從事違法放貸活動;拉攏招募高浪、王傳勇、賴耀武等人,以“行業規矩”“砍頭息”“上門費”“保證金”“逾期費”“材料費”等名義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條,訂立虛假的房屋租賃合同,通過轉單平賬的方式,達到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目的。對尚未到期債務即以各種藉口要求被害人重新出具借條,惡意壘高債務,並通過噴油漆、堵鎖眼、拍裸照等暴力、威脅、“軟暴力”等手段進行非法討債;利用其製造的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證據提起民事訴訟,非法佔有他人財物,逐步發展和形成以楊松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該組織依託公司管理模式,領導層級清晰、骨幹成員基本固定、人數眾多。組織內部分工明確,管理嚴格、獎懲分明。組織成員必須聽從楊松指揮,對工作不力的成員,或扣減工資或言語辱罵。該組織通過實施敲詐勒索、詐騙、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非法經營、強迫交易、虛假訴訟、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違法犯罪活動,致使60餘名被害人人身、財產受到侵害,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松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有計劃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應當對該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