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害群眾,稱霸一方!東興51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及2名“保護傘”同日獲刑

10月29日,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基福等51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以及2名“保護傘”作出一審公開宣判。陳基福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一千八百二十五萬元。其餘5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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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基福等51名被告人出庭受審。

此外,該組織的“保護傘”——防城港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桂寶東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防城港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原副書記、防城港市監察局原局長姚佩衡犯受賄罪、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重婚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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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桂寶東受審。

據悉,該組織稱霸一方,爭奪地盤、逞強鬥狠、殘害群眾、對抗政府,存續時間長達二十多年,對東興市區域及該市的走私領域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以及政治生態環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基福等51人的行為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走私普通貨物罪、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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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被告人桂寶東構成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鑑於其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

被告人姚佩衡構成受賄罪、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重婚罪。姚佩衡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

法院遂根據各被告人的罪行、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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