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透支母親信用卡 法院認定子債需母還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審理了一起母親保管信用卡不善被兒子透支使用的信用卡糾紛案件,法院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依法判令“子債”仍需“母還”。

2011年10月,被告王某向原告中信銀行南昌分行申請辦理信用卡,並在中信銀行信用卡申請確認表簽字,承諾已閱讀全部申請材料,充分了解並清楚知曉該信用卡產品的相關信息,願意遵守領用合同的各項規則。中信銀行南昌分行審批後向王某發放了信用卡。王某收到信用卡後,將信用卡密碼記在本子裡連同信用卡放在抽屜中。無意中兒子得知該信用卡,遂揹著母親使用信用卡併產生透支本金5萬元及相應的利息。王某以其未實際使用信用卡款項為由,要求法院駁回原告中信銀行南昌分行的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被告王某向原告申請貸記卡,原告核發後,經被告開卡,雙方自此形成借貸關係。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本案信用卡借款的雙方當事人為原告中信銀行南昌分行和被告王某。王某申請信用卡後,未能妥善保管信用卡及其密碼,導致其兒子持有信用卡並進行透支消費,存在保管不善的重大過失。而原告已經履行了發放款項的義務,本身並無任何過失。據此,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王某償還原告欠款本金5萬元及相應的利息。

信用卡的普及便利了人民群眾的生活,而信用卡被他人甚至是親人盜刷、冒用、被透支的事件時有發生。因此,加強對信用卡及其密碼的保管責任是持卡人不得不重視的問題,以免給持卡人造成經濟損失。密碼設置時最好使用不同的設置方法,使用難以破解的數字,不可使用簡單排列的生日、電話號碼、身份證件數字等。確保不將密碼洩露給他人,嚴防他人盜取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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