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解決糾紛】村民侵佔水庫用地,法院調解促成“雙贏”

近日昭平法院城廂法庭聯合村委會、司法所、國土所、林業站等多個部門進行實地勘查,最終成功調解一件排除妨害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均對達成的調解協議表示滿意。

【一次性解決糾紛】村民侵佔水庫用地,法院調解促成“雙贏”

案情回顧

原告某水庫工程管理所,系昭平縣某水庫及周邊土地的管理者和使用者。上世紀九十年代,該所搬遷了辦公用地,同時在舊址上建造圍牆和擋土牆進行管護。2016年間,附近村民劉某認為該片場地是無人管理的,遂使用該片舊址場地,修建了兩間雞舍(約130平方米)。後原告多次與被告協商,要求被告清除該雞舍,但被告均不同意。原告認為被告劉某的行為構成侵權,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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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門聯合勘查

【一次性解決糾紛】村民侵佔水庫用地,法院調解促成“雙贏”

實地勘查測量

案件主辦人盧偉中法官分析,該案件可能涉及林權、土地承包權等多項權屬糾紛,如果不能及時地、準確地做出裁判,可能會引發衍生案件。盧法官聯繫村委會、司法所、國土所、林業站等多部門對涉案場地進行實地勘查,而後組織原、被告雙方到場對勘查結果進行質證,雙方對涉案場地的使用權屬於原告某水庫工程管理所這一勘查結果均無異議。原告要求被告及時拆除建築,恢復場地原狀,被告劉某同意拆除和恢復,但是受今年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影響,劉某的養殖生意損失慘重,希望原告能夠給一段時間,待現養殖的雞長成售賣後再予以拆除雞舍。通過調解,原告同意了這一建議,最終雙方達成協議,被告在結案後三個月內拆除違建雞舍及附屬設施。

本可能會引發劍拔弩張的系列權屬糾紛,通過法官的釋法明理,引導當事人依法合理表達訴求,就這樣化解於無形。雙方當事人也在案件處理中得到了公平公正,實現利益最大化的“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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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可能一次性解決糾紛”是2020年在全區法院開展的一項重要活動,旨在進一步公正高效解決糾紛,減少當事人訴累,節約司法資源,維護司法權威,解決案結事未了、衍生案件多等問題,切實提升審判質效,實現訴訟糾紛通過司法一次性解決。昭平法院今年以來加大案件調解力度,加強釋法明理工作,規範訴訟行為,低成本、高效率地化解糾紛,力爭通過司法審判執行儘可能一次性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避免不必要的後續司法程序,避免“按下葫蘆浮起瓢”的現象發生,增強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與效率的獲得感,真正把“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要求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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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第169期】

文章來源:昭平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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