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款未結清 法官電話促調解

為客戶辦理了廣告加工業務,但客戶未付清全部貨款怎麼辦?今日,安源區法院審理了一起承攬合同糾紛的民事案件,通過調解雙方達成了一致調解意見。

原告張某從事廣告加工業務,在2018年11月-2019年6月期間,被告王某多次到原告處辦理廣告加工,累計辦理業務金額為3萬餘元。之後被告王某僅支付了部分貨款,剩餘的2.2萬元一直未支付。因久拖未付,被告王某於2019年12月16日向原告張某出示欠條一份,承諾在2020年1月20日前全部還清貨款,逾期將按銀行利息計算給原告張某,但被告王某未按照約定支付剩餘貨款,故原告訴至法院。

案件承辦法官看到案卷後立即電話聯繫了被告王某,告知其被起訴一事並且向被告王某釋法明理,被告王某同意由法院進行調解。經調解,原告張某放棄了訴求中的逾期利息這筆錢,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由被告王某自2020年3月起於每月25日前償還3500元至貨款還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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