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受驚摔成腦震盪

居住在禪城某小區的林女士和丈夫帶著沒栓狗繩的柯基犬到小區遛彎時,柯基犬突然衝出電梯追趕同一小區正在散步的陳女士。陳女士出於恐懼奔跑,結果摔倒昏迷,送醫診斷結果為腦震盪、多處軟組織挫傷。事件還造成陳女士一個價值不菲的玉鐲碎裂。起訴後,經禪城區法院調解,柯基犬主人最終賠償了陳女士醫療費、財物損失等各項費用共計8萬餘元。案情顯示,在此次事故中,陳女士摔倒後左邊額頭淤青腫大,手臂擦傷,手上佩戴的玉鐲也碎落地上。送醫後,醫院診斷結果為:腦震盪,頭外傷,頭部皮下血腫,左上肢皮下血腫,多處軟組織挫傷,且因傷需要全休一個月。事故發生後,陳女士家屬報了警,派出所曾就賠償事宜組織雙方調解,但因雙方各執一詞,無法達成和解。2018年6月15日,陳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林女士夫婦賠償其手鐲損失100000元、醫療費1111.9元、誤工費15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合計121111.9元。該案在開庭前一度被先移送至佛山市律師協會律師調解中心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陳女士認為林女士夫婦應按照其起訴的意見支付賠償,林女士方則表示對醫療費用沒有意見,但手鐲是否是在事故中摔爛的證據仍有不足,金額也有待確認,因此只同意賠償醫療費用及適當的精神損害費用。由於雙方分歧太大未能達成調解協議,案件繼續由禪城法院審理。2018年7月10日,該案在禪城法院正式開庭審理。庭審中,經過法官耐心釋法,狗主林女士雖對其應承擔賠償責任不再持有異議,但卻仍對陳女士舉證的玉鐲是否在事故中摔碎存疑。庭審結束後,針對庭審中雙方爭議較大的涉案手鐲是否是在事故中摔碎的問題,法官當即前往涉案小區物管處查看事發時的監控視頻,還向目擊值班人員詳細詢問了事發經過,並讓其辨認了玉鐲實物。隨後,法官將上述調查核實的經過和結果向陳、林女士進行了反饋,並引導雙方多次磋商,最終促成雙方於7月17日達成調解協議。林女士在簽署調解協議的次日,即按協議約定向陳女士一次性支付了賠償款等各項費用共81361元。【法官說法】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承擔侵權責任禪城區法院認為,林女士在此次意外事故中雖因遛狗未栓狗繩致人摔倒承擔了相應的侵權責任,但該案的成功調解最終修補了林女士與陳女士的鄰里關係,所取得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遠非一紙判決所能比擬。2018年7月18日,狗主林女士向法官送來了一面錦旗,表達了對法官盡心盡責調查、耐心細緻調解,妥善化解其與陳女士之間鄰里矛盾的深深感謝。法官提醒,不少市民喜歡在家中飼養寵物狗,增添生活樂趣,但部分動物飼養人認為“我家狗很溫馴,不咬人”,因此外出遛狗時經常不栓狗繩。然而對一些兒童或怕狗人士而言,無論寵物狗是否溫馴,他們都會感到害怕。一些平時看起來溫馴的狗只,在“發情期”或者遭受驚嚇等情況下,也可能性情大變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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