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雲端”調解 原告被告不見面解糾紛

“法官,我們武漢全面封城,經濟停擺,公司資金鍊很緊張,這一百多萬元對我們公司至關重要,這小區出不去,去不成石家莊開庭,證據原件也拿不到,幫幫我們吧……”

疫情期間,作為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原告方的武漢某科技有限公司向石家莊鐵路運輸法院尋求幫助,希望能夠儘快得到被告方的回款以渡過公司的困難時期。而與這家科技公司有糾紛的被告方是中鐵某局集團有限公司鋪架分公司,雙方簽訂了總額為1750000元的《軌道檢查儀買賣合同》,被告向原告採購一套軌道檢查儀,原告向被告方交付了軌道檢查儀且被告方已驗收,但被告方尚欠1050000元未付。

法院“雲端”調解 原告被告不見面解糾紛

接收到原告方的訴求,石家莊鐵路運輸法院立即“應答”,只不過擺在眼前的難題是原告在武漢,被告在北京,一個無法來石家莊開庭,一個即使能趕來開庭也存在著人員感染的較大風險,開庭怕是不妥。於是,“雲端”解調便成為解原告燃眉之急的最佳方案。

就這麼幹。石家莊鐵路運輸法院立刻通過電話、微信群、智慧法院平臺開展工作。一開始,該法院先是電話溝通,但發現無法直觀展示證據材料後,便應用微信群解決這一問題,這樣既能直觀的讓被告在群裡舉證,原告也可以發表意見。經過三方溝通核實,後被告承認是財務人員填寫賬號出現錯誤,該筆資金後期又退回,最終確定欠款金額為105萬元,具備了調解的事實基礎。

但調解工作哪有那麼容易。一開始被告以“原告提供的檢測儀不能兼容某衛星定位系統,機器軟件後期也出現問題,被告還得聘請專門技術人員又額外花費幾十萬費用、沒有證據原件”等理由不同意調解。之後又是對欠款金額有意見,認為“只欠七十萬元,同時現在公司受疫情影響也無法拿出太多資金”。

不懈努力之下,石家莊鐵路運輸法院終於促成雙方達成調解意向。之後,該法院啟動智慧法院平臺雲間調解系統,雙方當事人分別在武漢、北京通過網絡終端參與線上視頻調解,達成具體調解意見,並通過雲間調解系統簽字確認。

文/河北青年報實習記者王郭君 通訊員 賈彥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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