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發動機曲軸突然抱死,責任誰擔?

近日,成都市武侯區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服務合同糾紛案,判決被告某汽車美容裝飾服務部支付原告鄒某某修理費48185元,鑑定費18000元,該案判決已經生效。

案情介紹

2012年至2018年期間,原告鄒某某將其所有的川Axxxxx號汽車多次交由某汽車美容裝飾服務部進行保養、維修,期間原告指定使用XX牌機油進行保養。2018年5月,該車發動機曲軸出現抱死。原告鄒某某與被告汽車美容裝飾服務部對發動機抱死原因發生爭議。

原告委託某司法鑑定所對車輛故障原因及車輛損失進行了鑑定。根據鑑定意見書記載,發動機抱死的原因是長期使用劣質的機油,維修費為48185元。原告與被告多次交涉無果,故將其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汽車發動機故障維修費48185元、鑑定費用18000元。

被告某汽車美容裝飾服務部辯稱,鄒某某的車輛在被告處偶爾更換過零件,僅在被告處添加過3次機油,同時,原告鑑定前在別的維修店對發動機進行了維修,因此,發動機抱死並非被告導致,故,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請。

汽車發動機曲軸突然抱死,責任誰擔?

汽車發動機曲軸突然抱死,責任誰擔?

法院裁決

汽車發動機曲軸突然抱死,責任誰擔?

武侯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鄒某某在被告處消費的情況顯示,鄒某某購車後每年均在被告處消費數次,雖被告辯稱鄒某某隻在被告處添加過3次機油,但是被告作為從事汽車維修的經營者,其應當建立汽車維修檔案,留存客戶的維修項目、維修人員及維修結算清單等,但被告未舉證證明原告每次維修的項目等情況,故本院對被告的抗辯不予採信。根據汽車的常規保養要求,原告每年添加1次機油是合理的、正常的。故可以認定原告車輛長期使用的機油是由被告提供的。

雖被告辯稱鑑定前,原告在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對車輛進行了發動機的維修,但是根據鑑定意見顯示,鄒某某在委託鑑定時已經將在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維修的結算清單提交給了鑑定機構,可見鑒定機構作出鑑定機構作出意見時時知曉了該車維修的事實,且考慮了該因素的情況下進行了分析,最後給出了發動機抱死的原因是長期使用劣質的機油的意見,法院對鑑定意見予以採信。由此,法院認定是被告提供的機油導致了原告車輛發動機抱死,繼而生產的維修費48185元由被告承擔。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法官提醒,在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雙方要遵循誠實守信原則,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一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在合同履行中要注意保存單據、憑證,以便在糾紛發生時,用於證明自己履行合同符合約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