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塌杭州慶春路天橋案”判了!被告:我幫朋友一個忙,沒想到會發生這種事

今天(4月30日)上午,由江乾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撞塌杭州慶春路天橋案”在江乾區法院開庭審理。法庭以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當庭判決被告人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龍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撞塌杭州慶春路天橋案”判了!被告:我幫朋友一個忙,沒想到會發生這種事

2019年5月18日晚22時25分許,貨車司機龍某某、馬某某分別駕駛裝載超高、超寬盾構機設備的兩輛重型牽引車、重型平板半掛車與本市江乾區秋濤北路慶春東路口人行天橋箱梁底部發生刮擦、碰撞,導致部分天橋橋體坍塌。

經事故責任認定,馬某某、龍某某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直接導致事故發生,二人共同承擔事故全部責任,事故造成損失共計人民幣197萬餘元。

那麼這起重大事故到底是怎麼發生的?

原來運輸圈裡一直有一個誤區,認為限高標誌4.5米其實際離地高度往往大於4.5米,只要運輸貨物高度離地不超過5米,沿著道路中線附近一般就能通過橋樑或涵洞,而盾構機的高度在4.9米左右。因此,龍某某、馬某某明知人行天橋的限高標誌為4.5米,但仍憑以往經驗漠視限高標誌,輕信能夠通過,最終導致車輛與天橋箱梁底部發生刮擦冒出一連串火花、橋身劇烈晃動,隨後造成部分橋體坍塌。

另外在庭審中,我們也得知,被告人馬某某2015年拿到駕照,平時只跑普通貨運,案發當晚是他第一次駕駛重型車輛“幫朋友一個忙,沒想到會發生這種事”。

事發時,馬某某沒有注意到天橋的限高標誌,也沒留意到前面龍某某的車輛已經跟天橋發生刮擦產生了火花,還是一頭跟了上去。

庭審中,公訴人圍繞案件事實對被告人進行了訊問以及舉證、質證,充分發表了公訴意見。兩名被告人均自願認罪認罰,對起訴書指控犯罪事實、罪名均無異議。

據悉,案發後,經事故責任認定,該事故造成人行天橋及附屬設施、車輛等損失金額共計人民幣197萬餘元。據被告人馬某某辯護律師陳述,庭審前,兩人的貨運公司已賠償該筆款項。

鑑於事故損失已全部賠償到位,法庭當庭作出上述判決。

4月13日,杭州市應急管理局對肇事單位上海某機械公司依法作出罰款50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決定,對負責人王某某作出罰款15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決定。

來源:錢江晚報·小時新聞首席記者 肖菁 通訊員 辛成 江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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