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協商難 法律援助助賠償

2019年7月4日,劉某某駕駛電動三輪車沿賀蘭華美街由南向北行駛至太陽城南門口“T”型路口處向西左轉彎時,與騎自行車沿華美街由北向南行駛的李某某相撞,造成李某某受傷,車輛受損。事故發生後,賀蘭縣交警隊認定劉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李某某無責任。李某某受傷經診斷鑑定後屬於十級傷殘,誤工期180天、營養期90天、護理期90天。被告劉某某僅墊付了部分醫療費,對其他依法應當由劉某某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承擔的賠償費一直未予支付。無奈之下,李某某於2019年12月30日到賀蘭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尋求法律幫助。

賀蘭縣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案件後,指派寧夏沙都律師事務所辦案經驗豐富的律師代理該案件。律師詳細瞭解案件後,根據現有證據向法院提起了訴訟。2020年4月30日,賀蘭縣人民法院經過開庭審理,經調解,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向原告李某某理賠10000元,被告劉某某向原告李某某當庭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及後續治療費共計62000元。至此,經過賀蘭縣法律援助中心和承辦律師的不斷努力,李某某及其家屬拿到了應得的合法賠償,維護了自身的合法權益。

今年以來,賀蘭縣法律援助中心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不斷拓寬法律援助工作渠道,豐富法律服務內容,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目前,賀蘭縣法律援助中心已為12農民工、52名婦女、6名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辦理法律援助案件209件,挽回經濟損失2300萬餘元,解答法律諮詢485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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