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江門市蓬江區的居民請注意,看到莫逸思等失信被執行人請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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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莫逸思

性別:女

地址(戶籍地/常駐地):江門市蓬江區

案情介紹:原告周國威訴被告江門市蓬江區陪妳餐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蓬江陪妳公司)、莫逸思合同糾紛一案,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粵0703民初2412號民事判決書,內容為:

被告江門市蓬江區陪妳餐飲有限公司自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周國威支付回購款30375元及逾期滯納金(逾期滯納金以回購款30375元為本金,按年利率24%計算,自2019年8月14日起計至付清之日止),被告莫逸思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書生效後,莫逸思未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

立案時間:2020年6月11日

執行案號:(2020)粵0703執4335號

執行法院: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告江門市蓬江區陪妳餐飲有限公司自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周國威支付回購款30375元及逾期滯納金(逾期滯納金以回購款30375元為本金,按年利率24%計算,自2019年8月14日起計至付清之日止),被告莫逸思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無

聯繫舉報電話:0750-3087322 陳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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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陳曉彤

性別:男

地址(戶籍地/常駐地):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

案情介紹:原告戴芳君訴被告陳曉彤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粵0703民初1595號民事判決書,內容為:

被告陳曉彤應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內清還借款250000元及利息(利息計算:以欠款250000元為基數,從2014年3月22日起計算至本判決規定的款項付清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付)給原告戴芳君。判決書生效後,陳曉彤未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

立案時間:2020年5月8日

執行案號:

(2020)粵0703執3472號

執行法院: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被告陳曉彤應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內清還借款250000元及利息(利息計算:以欠款250000元為基數,從2014年3月22日起計算至本判決規定的款項付清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付)給原告戴芳君。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聯繫舉報電話:0750-308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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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杜紅玉

性別:女

地址(戶籍地/常駐地):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

案情介紹:原告湯月清、梁迪偉與被告廣東慧信環保有限公司、杜紅玉、譚銘卓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江中法民二終第419號民事判決書,內容為:

廣東慧信環保有限公司應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償還借款本金9191635.59元及利息(從2014年1月7日起至本判決確定的還款日止,按照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計算)。譚銘卓、杜紅玉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書生效後,被執行人未履行完畢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

立案時間:2016年3月23日

執行案號:(2016)粵0703執880號

執行法院: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廣東慧信環保有限公司應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償還借款本金9191635.59元及利息(從2014年1月7日起至本判決確定的還款日止,按照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計算)。譚銘卓、杜紅玉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部分履行。

聯繫舉報電話:0750-3087166、3087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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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陳梓健

性別:

地址(戶籍地/常駐地):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

情介紹:原告林柏宇訴被告陳梓健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粵0703民初8142號民事調解書,內容為:

一、截至2019年10月15日,被告陳梓健確認尚欠原告林柏宇借款本金人民幣60000元及利息37520元,合共97520元;

二、上述款項,原告林柏宇同意免收部分利息,被告陳梓健應向原告償還借款本金人民幣60000元及利息30000元,合共90000元;

三、被告陳梓健自2019年12月1日起,每月1日前向原告林柏宇償還當期款項3000元,於2022年5月1日前清償完畢,還款順序為先利息後本金;

四、如被告陳梓健有任一期未按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款項,原告林柏宇有權按原訴訟請求向法院申請全額執行,即被告向原告償還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0000元為基數,從2017年3月22日起按月利率2%計算至還清之日止)。判決書生效後,陳梓健未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

立案時間:2020年03月05日

執行案號:(2020)粵0703執1700號

執行法院: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一、截至2019年10月15日,被告陳梓健確認尚欠原告林柏宇借款本金人民幣60000元及利息37520元,合共97520元;

二、上述款項,原告林柏宇同意免收部分利息,被告陳梓健應向原告償還借款本金人民幣60000元及利息30000元,合共90000元;

三、被告陳梓健自2019年12月1日起,每月1日前向原告林柏宇償還當期款項3000元,於2022年5月1日前清償完畢,還款順序為先利息後本金;

四、如被告陳梓健有任一期未按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款項,原告林柏宇有權按原訴訟請求向法院申請全額執行,即被告向原告償還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0000元為基數,從2017年3月22日起按月利率2%計算至還清之日止)。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無

聯繫舉報電話:0750-308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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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黃智

性別:

地址(戶籍地/常駐地):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

案情介紹:原告杜維雲訴被告黃智、謝文麗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粵0703民初693號民事判決書,內容為:

一、被告黃智應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杜維雲償還借款本金69487元。

二、被告謝文麗對上述債務中的3萬元承擔共同清償責任。

判決書生效後,黃智、謝文麗未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

立案時間:2020年7月16日

執行案號:(2020)粵0703執5065號

執行法院: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一、被告黃智應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杜維雲償還借款本金69487元。

二、被告謝文麗對上述債務中的3萬元承擔共同清償責任。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聯繫舉報電話:0750-3087209、3087271、308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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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簡國勤

性別:

地址(戶籍地/常駐地):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

案情介紹:原告簡學祥訴被告簡國勤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作出(2017)粵0703民初3857號民事判決書。依據上述判決書,被執行人應向申請執行人償還借款81000元及相應利息。判決書生效後,簡國勤未有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

立案時間:2019年10月23日

執行案號:(2019)粵0703執6364號

執行法院: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應向申請執行人償還借款81000元及相應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聯繫舉報電話:0750-3087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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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雷中嶽

性別:

地址(戶籍地/常駐地):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

案情介紹:原告陳秀芬訴被告雷中嶽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粵0730民初212號民事判決書,內容為:

被告雷中嶽應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借款本金49500元給原告陳秀芬。判決書生效後,雷中嶽未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

立案時間:2020年5月13日

執行案號:(2020)粵0703執3692號

執行法院: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告雷中嶽應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借款本金49500元給原告陳秀芬。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聯繫舉報電話:0750-3087209、3087271、308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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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李務瓊

性別:女

地址(戶籍地/常駐地):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

案情介紹:原告馮漢偉訴被告李務瓊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粵0703民初9472號民事判決書,內容為:

一、被告李務瓊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返還購房款245000元及相應利息(以欠款額245000元為基數,自2010年8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款項付清之日止)給原告馮漢偉;

二、被告李務瓊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支付違約金305000元給原告馮漢偉;

三、被告李務瓊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返還代收租金115000元給原告馮漢偉。判決書生效後,周友愛未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

立案時間:2020年4月9日

執行案號:(2020)粵0703執2676號

執行法院: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一、被告李務瓊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返還購房款245000元及相應利息(以欠款額245000元為基數,自2010年8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款項付清之日止)給原告馮漢偉;

二、被告李務瓊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支付違約金305000元給原告馮漢偉;

三、被告李務瓊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返還代收租金115000元給原告馮漢偉。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聯繫舉報電話:0750-308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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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李豔雲

性別:

地址(戶籍地/常駐地):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

案情介紹: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門市分行訴被告李豔雲、蓬江區地中海西餐廳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粵0703民初7190號民事判決書,內容為:

被告李豔雲應於本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內清還借款本金512719.98元,利息286347.33元給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門市分行(之後的利息及罰息從2018年9月15日起按《人民幣流動資金貸款合同》約定計算至本判決規定的款項付清之日止)。

立案時間:2020年1月6日

執行案號:(2020)粵0703執231號

執行法院: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告李豔雲應於本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內清還借款本金512719.98元,利息286347.33元給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門市分行(之後的利息及罰息從2018年9月15日起按《人民幣流動資金貸款合同》約定計算至本判決規定的款項付清之日止)。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聯繫舉報電話:0750-3087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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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梁華盛

性別:男

地址(戶籍地/常駐地):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

案情介紹:原告嚴家偉與被告梁華盛、江門市澳萊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粵0703民初3933號民事判決書,內容為:

梁華盛應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償還借款本金94423.33元及利息。江門市澳萊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書生效後,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

立案時間:2020年2月13日

執行案號:(2020)粵0703執1036號

執行法院: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梁華盛應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償還借款本金94423.33元及利息。江門市澳萊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書生效後,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無。

聯繫舉報電話:0750-3087166、3087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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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梁信華

性別:

地址(戶籍地/常駐地):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

案情介紹:原告程少梅訴被告梁信華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作出 民事判決書。依據上述判決書,被執行人應向申請執行人償還借款223000元及相應利息。判決書生效後,梁信華未有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

立案時間:2020年1月10日

執行案號:(2020)粵0703執474號

執行法院: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應向申請執行人償還借款223000元及相應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聯繫舉報電話:0750-3087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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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林健棟

性別:男

地址(戶籍地/常駐地):江門市蓬江區

案情介紹:原告王平訴被告林健棟承攬合同糾紛一案,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粵0703民初7343號民事判決書,內容為:

被告林健棟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王平返還工程款9300元。判決書生效後,林健棟未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

立案時間:2020年3月3日

執行案號:(2020)粵0703執1551號

執行法院: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告林健棟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王平返還工程款930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無

聯繫舉報電話:0750-3087322 陳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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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林順斌

性別:

地址(戶籍地/常駐地):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

案情介紹:原告劉年福訴被告林順斌、肖庚輝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粵0703民初498號民事調解書,內容為:

一、被告林順斌確認截至2020年3月26日尚欠原告劉年福借款本金75000元及利息25500元,合計100500元;

二、原告劉年福同意被告林順斌從2020年4月起至2020年12月止共分9期償還上述借款本息100500元,前八期每期定於每月1日向原告償還款項11167元,第九期定於2020年12月1日前償還11164元。還款方式為先息後本,林順斌通過微信或銀行轉賬方式向原告支付;

三、原告劉年福同意被告林順斌於2020年12月1日前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利息(利息以尚欠本金為基數從2020年3月26日起按月利率2%計算至全部尚欠本金清償之日止);

四、若被告林順斌不按時履行上述任一項協議的,原告劉年福有權一次性就尚欠款項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五、被告肖庚輝同意為被告林順斌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若林順斌存在未按本協議約定履行的情況,原告劉年福可直接要求肖庚輝清償所欠款項及利息;

立案時間:2020年7月17日

執行案號:(2020)粵0703執5091號

執行法院: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告林順斌、肖庚輝應償還給原告借款本金75000元及其利息,支付執行費用。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聯繫舉報電話:0750-3087209、3087271、3087040


家住江門市蓬江區的居民請注意,看到莫逸思等失信被執行人請舉報!


姓名:駱超源

性別:

地址(戶籍地/常駐地):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

案情介紹:原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門分行訴被告駱超源信用卡糾紛一案,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粵0703民初1581號民事判決書,內容為:

一、被告駱超源、陳豔雲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共同償還卡號5164644484490020透支本金337452.11元及利息、滯納金給原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門分行;

二、被告駱超源、陳豔雲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共同償還卡號5149584410446367透支本金20437.41元及利息、滯納金給原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門分行;

三、被告駱超源、陳豔雲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共同償還卡號6259074477584502透支本金48812.83元及利息、滯納金給原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門分行。

立案時間:2019年8月22日

執行案號:(2019)粵0703執5410號

執行法院: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一、被告駱超源、陳豔雲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共同償還卡號5164644484490020透支本金337452.11元及利息、滯納金給原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門分行;

二、被告駱超源、陳豔雲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共同償還卡號5149584410446367透支本金20437.41元及利息、滯納金給原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門分行;

三、被告駱超源、陳豔雲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共同償還卡號6259074477584502透支本金48812.83元及利息、滯納金給原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門分行。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聯繫舉報電話:0750-3087160


家住江門市蓬江區的居民請注意,看到莫逸思等失信被執行人請舉報!


姓名:邱高銀

性別:

地址(戶籍地/常駐地):

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

案情介紹:原告劉雲忠、韋井豔、黃躍光訴被告蓬江區百鶴居照明電器加工場、邱高銀勞動爭議糾紛一案,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蓬江勞人仲字[2019] 1806、1807、1810號仲裁調解書。依據上述調解書,被執行人應向申請執行人支付工資款11700元及相應利息。判決書生效後,蓬江區百鶴居照明電器加工場、邱高銀未有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

立案時間:2020年1月2日

執行案號:(2020)粵0703執368號

執行法院: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應向申請執行人支付工資款11700元及相應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聯繫舉報電話:0750-3087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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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譚銘卓

性別:男

地址(戶籍地/常駐地):

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

案情介紹:原告湯月清、梁迪偉與被告廣東慧信環保有限公司、杜紅玉、譚銘卓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江中法民二終第419號民事判決書,內容為:

廣東慧信環保有限公司應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償還借款本金9191635.59元及利息(從2014年1月7日起至本判決確定的還款日止,按照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計算)。譚銘卓、杜紅玉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書生效後,被執行人未履行完畢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

立案時間:2016年3月23日

執行案號:(2016)粵0703執880號

執行法院: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廣東慧信環保有限公司應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償還借款本金9191635.59元及利息(從2014年1月7日起至本判決確定的還款日止,按照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計算)。譚銘卓、杜紅玉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部分履行。

聯繫舉報電話:0750-3087166、3087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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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吳柏亮

性別:男

地址(戶籍地/常駐地):江門市蓬江區棠下鎮

案情介紹:原告江門市蓬江區華盛農業專業合作社訴被告吳柏亮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粵0703民初9232號民事判決書,內容為:

被告吳柏亮應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10日內支付原告江門市蓬江區華盛農業專業合作社貨款40467.40元及違約金(違約金自2016年12月12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的1.5倍計算至款項清償之日止)。判決書生效後,吳柏亮未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

立案時間:2020年1月13日

執行案號:(2020)粵0703執479號

執行法院: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告吳柏亮應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10日內支付原告江門市蓬江區華盛農業專業合作社貨款40467.40元及違約金(違約金自2016年12月12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的1.5倍計算至款項清償之日止)。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無

聯繫舉報電話:0750-3087322 陳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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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肖庚輝

性別:

地址(戶籍地/常駐地):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

案情介紹:原告劉年福訴被告林順斌、肖庚輝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粵0703民初498號民事調解書,內容為:

一、被告林順斌確認截至2020年3月26日尚欠原告劉年福借款本金75000元及利息25500元,合計100500元;

二、原告劉年福同意被告林順斌從2020年4月起至2020年12月止共分9期償還上述借款本息100500元,前八期每期定於每月1日向原告償還款項11167元,第九期定於2020年12月1日前償還11164元。還款方式為先息後本,林順斌通過微信或銀行轉賬方式向原告支付;

三、原告劉年福同意被告林順斌於2020年12月1日前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利息(利息以尚欠本金為基數從2020年3月26日起按月利率2%計算至全部尚欠本金清償之日止);

四、若被告林順斌不按時履行上述任一項協議的,原告劉年福有權一次性就尚欠款項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五、被告肖庚輝同意為被告林順斌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若林順斌存在未按本協議約定履行的情況,原告劉年福可直接要求肖庚輝清償所欠款項及利息;

六、本案受理費2310元,減半收取1155元,保全費920元,兩項合計2075元,已由原告預交;上述款項2075元,由被告林順斌承擔,定於2020年3月30日前向原告劉年福支付。

立案時間:2020年7月17日

執行案號:(2020)粵0703執5091號

執行法院: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告林順斌、肖庚輝應償還給原告借款本金75000元及其利息,支付執行費用。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聯繫舉報電話:0750-3087209、3087271、308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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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謝文麗

性別:

地址(戶籍地/常駐地):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

案情介紹:原告杜維雲訴被告黃智、謝文麗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粵0703民初693號民事判決書,內容為:

一、被告黃智應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杜維雲償還借款本金69487元。

二、被告謝文麗對上述債務中的3萬元承擔共同清償責任。

判決書生效後,黃智、謝文麗未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

立案時間:2020年7月16日

執行案號:(2020)粵0703執5065號

執行法院: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一、被告黃智應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杜維雲償還借款本金69487元。

二、被告謝文麗對上述債務中的3萬元承擔共同清償責任。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聯繫舉報電話:0750-3087209、3087271、308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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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徐永祥

性別:

地址(戶籍地/常駐地):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

案情介紹:原告阮麗萍訴被告徐永祥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粵0703民初5205號民事判決書,內容為:

被告徐永祥應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十日內向原告阮麗萍償還借款33600元及利息(截止2016年9月4日利息為3595.2元,從2016年9月5日起,以本金33600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6%計算至本判決確定還款之日止)。判決書生效後,徐永祥未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

立案時間:2020年4月7日

執行案號:(2020)粵0703執恢52號

執行法院: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被告徐永祥應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十日內向原告阮麗萍償還借款33600元及利息(截止2016年9月4日利息為3595.2元,從2016年9月5日起,以本金33600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6%計算至本判決確定還款之日止)。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聯繫舉報電話:0750-308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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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張錦華

性別:

地址(戶籍地/常駐地):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

案情介紹:原告陳燁訴被告張錦華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粵07民再18號民事判決書,內容為:

被告張錦華應於本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借款本金534200元及支付逾期還款利息(利息以實際欠款額為本金,自2016年6月19日起至判決確定履行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計算)給陳燁。

立案時間:2020年1月7日

執行案號:(2020)粵0703執214號

執行法院: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告張錦華應於本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借款本金534200元及支付逾期還款利息(利息以實際欠款額為本金,自2016年6月19日起至判決確定履行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計算)給陳燁。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聯繫舉報電話:0750-3087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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