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男子因“侮辱國旗罪”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原標題:承諾不會再犯?香港男子因“侮辱國旗罪”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環球網報道]香港一名21歲的咖啡師學徒鄧智樂被控於去年9月21日在屯門大會堂外焚燒國旗,他早前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今日(15日)在屯門法院判刑。據香港“東網”等港媒15日報道,法官認為被告一時衝動犯案,已深切反省,決定判處他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據報道,辯方在法庭求情稱,被告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明白自己做錯,日後不會再犯,希望法庭接納報告建議,判他社服令。

法官稱,國旗是國家的象徵,也是國家的尊嚴所在,以焚燒和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即屬違法,被告在案發時帶同點火器到場,雖不知原意為何,但他確為在場人士帶來風險。法官考慮到被告在單親家庭長大,一直都努力學習和工作,一心成為職業咖啡師,為代表香港參加“拉花”比賽而努力,加上鄧智樂已深切反省,明白不應用此方法表達對政府的不滿,承諾不會再犯,所以決定給予他機會改過自新,判他社會服務令。

據港媒此前報道,去年9月21日下午,香港康文署職員通過監控視頻發現有人扯下屯門大會堂外的五星紅旗,其後被告和兩名不知人士攤開國旗點燃,再踐踏國旗後離去。同日晚約10時,有人在元朗非法集結,警方驅散激進分子時,在鳳琴街見被告形跡可疑,於是截停搜查他,搜獲火槍、白電油和手套等物,其後將被告拘捕。

其後,鄧智樂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案件早在去年9月23日在屯門法院審訊,鄧智樂獲准以5000港元現金保釋。11月27日,案件在屯門法院再次審訊,控方新增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1月9日,控方在開庭時稱,就“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香港律政司決定不提證供起訴,撤銷控罪。

此前,香港一名21歲男子因“侮辱國旗罪”於去年10月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判決結果公佈後,香港媒體、市民團體及特別行政區前行政長官梁振英等知名人士公開質疑判罰太輕。香港《大公報》也曾評論稱,香港素稱法治城市,案件僅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令人不能不有所質疑和氣憤。文章說,從事件過程可見,是公開、故意及惡意做出侮辱國旗的行為,並非像他聲稱的只是一時“貪玩”;而侮辱國旗就是侮辱國旗,所謂“貪玩”絕不是一個可以接納的“理由”,“200小時社會服務令的裁決,對今後同類罪行不僅不會起到任何阻嚇作用,相反,只要不焚燒,任意侮辱國旗都可以獲輕判,這會向社會傳遞怎樣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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