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說“魚死網破”等,被控“死亡威脅罪”!稱只想挽回男友

2019年10月8日,來自北京的郭小姐

以旅遊簽出發抵達新西蘭,稱希望挽回交往了6年的“男友”康某,然而,挽回沒成卻被“男友”告上法庭,控告她“死亡威脅罪”(Threats to Kill),該罪在當地最高刑罰可判7年監禁。在起訴書上,康某稱與郭小姐只是僱傭關係,稱郭小姐是“求愛不得”威脅。郭小姐向對方曾發出過帶有“殺”等字眼的信息。截至目前該案已持續半年暫無結果,由於新西蘭疫情郭小姐歸國無期。

4月26日,郭小姐向南都記者表示,“我沒有想到為了這樣的人,竟搭上了自己的人生。”此外,南都記者多次嘗試聯繫康某瞭解情況未果。

稱只想挽回“男友”

卻被其控告“死亡威脅”罪

據郭小姐介紹,她與康某於2014年初相戀。2019年5月,康某到新西蘭奧克蘭探望親戚,她跟隨康某一同到新西蘭旅遊,然而,飛機上彼此發生爭吵。到達奧克蘭機場時,康某向新西蘭當地否認與郭小姐同行,因郭小姐無法提供在新西蘭的居住地,被當地移民局遣返。

女子說“魚死網破”等,被控“死亡威脅罪”!稱只想挽回男友


郭小姐提供的兩人合影。

郭小姐承認,回到北京後,因生氣康某把她一人丟在奧克蘭機場,曾向康某發出一些言辭激烈的話語。去年年底,郭小姐稱見康某對她仍表示出關心,認為複合有望,因此她又在當年的10月8日飛往新西蘭,希望能挽回“男友”。

郭小姐回憶,她曾在2019年10月14日來到康某居住的親戚家等候一天,當時下著大雨,但康某始終未出來與她見面。10月19日晚上,奧克蘭兩名女警員來到她的居所將她拘捕,在一名華裔警員的幫助下,英文不好的郭小姐瞭解到,康某報案控告她“死亡威脅”。自獲得保釋後,郭小姐留在奧克蘭等待庭審。

郭小姐說,她的案件分別於去年10月25日、今年1月22日、2月10日進行了3場庭審,法庭為她分配當地法援。她說,在法庭上,她除了通過翻譯表示她“不認罪”,暫未有機會做出更多解釋。

起訴書中“男友”稱只是僱傭關係

指對方是求愛不得

然而,根據郭小姐提供的起訴書顯示,原告康某稱,郭小姐是他在中國一家公司的實習生,受僱於他,因為工作表現不理想遭到解僱。“在實習的3個月中,郭小姐仍發展出對原告的痴戀,但這份感情沒有得到回應,求愛不得”。

女子說“魚死網破”等,被控“死亡威脅罪”!稱只想挽回男友


郭小姐提供的起訴書。

起訴書還介紹,原告康某表示,為了躲避被告郭小姐,他在2019年5月從中國搬到新西蘭,但被告仍追隨他到了新西蘭。自2019年5月起,被告郭小姐多次向原告康某發出威脅信息,包含“我有100種方式殺你”、“讓你全家陪葬”等的信息。

對於僱傭關係,郭小姐稱,她在2013年時入職一家企業曾與康某共事,康某是他的同事並非僱主,且是她主動離職。

當南都記者詢問郭小姐是否曾發出上述威脅信息時,郭小姐承認在生氣時有過激烈言辭,如“魚死網破”等字句,但未提及過其家人,且多在2019年5月發出。她表示,“自始至終從沒打算傷害康某”。但她也表示,因手機已作為證物被警方收走,她無法向南都記者提供中文原話的證據。

郭小姐還稱,自她的案件開庭後,她在新西蘭某社交論壇遭某網友謾罵。4月26日,南都記者從奧克蘭中央警察局(Auckland Central Police Hub)確認,郭小姐確實曾因受到網絡輿論攻擊報案,當地警方已追蹤到發出留言的網友張某,並對其作出警告。

專家看法:

原被告關係不影響控罪

該案有較大討論空間

郭小姐稱,康某是她的初戀,分分合合長達6年,因此她才“放不下到新西蘭求複合。”“我現在徹底對他絕望了,但我沒有想到為了這樣的人,竟搭上了自己的人生。”郭小姐自稱懊悔不已。

據瞭解,郭小姐則自去年10月8日去到新西蘭,一直處於被保釋狀態,至今在當地逗留已超過半年,歸國仍遙遙無期。4月26日,南都記者嘗試聯繫康某瞭解相關詳情未獲回應。

同日,南都記者就該案諮詢情況新西蘭皇家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汪君尊。她指出,“死亡威脅罪”(Threats to Kill)是新西蘭刑法中既有罪名。在新西蘭刑法中規定,任何人威脅謀殺或傷害他人身體,或發送含有任何“謀殺”或“傷害他人身體”等的書寫信件,都觸犯“死亡威脅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

汪君尊表示,“死亡威脅罪”屬刑事暴力行為,由控方提出公訴,原被告之間是僱傭關係還是情侶關係,並不影響立案和起訴。當原告以受害者身份向警方報案,並提交出一些帶有威脅傾向的物證,檢方可以以該罪對被告提出指控。

但汪君尊也指出,在起訴後,控方是否有足夠證據證明被告在說這些話時真有意傷人或殺人,從而定罪判刑,則仍有較大的討論空間。“包括這些話是否是在生氣和傷心時說出,是一時激動說了一次,還是反覆說?原告是否存在誇大其辭?中英翻譯之間的語境是否有差別?如她說的‘魚死網破’本意不一定是指殺人,也可能指‘分手分得很難看’,被告除了說這些話,是否還有說其他言辭更激烈的話?這些都是控辯雙方律師需要辯論的點”。

汪君尊表示,就算被告真有說過恐嚇言辭,法官也會根據實際上的嚴重程度或對於受害者所受的真正影響而量刑,輕度較輕的,可能只判處罰款或監禁一週等,對於7年量刑將會非常審慎。她認為,被告脫罪關鍵,需要看辯方律師如何合理解釋被告的行為,讓法官信服。

她也提醒大眾,一般人以為說話只是“說說而已”,卻沒有想過這些話可能已構成威脅,觸犯刑法。她提醒,人與人之間無論是什麼關係,都需要注意說話分寸,三思而行。


來源:南方都市報(nddaily)原創報道

採寫:南都記者 餘毅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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