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建議註冊一人有限公司?它有什麼風險?

為什麼不能辦一人有限公司?投資一人有限公司又存在什麼樣的風險?

有一些朋友在創業註冊公司的時候,由於不瞭解相關知識和政策,盲目的註冊了一人有限公司,其實這種公司形式,是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的。

為什麼不能辦?

首先我們先來研究一下什麼叫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就是股東以他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假設一家公司的註冊資本是100萬,A和B為出資者,出資者,我們法律上叫股東,那麼A假設出了50萬,B出了50萬,那麼他們各佔50%的股份。

那麼順便說一下,註冊資本,就是說股東人數要儘量的少,原因是什麼?因為人多以後,就不會一條心了,就很容易鬧矛盾,這個我先解釋一下,現在我要告訴你的是什麼呢?


為什麼不建議註冊一人有限公司?它有什麼風險?


這時候,如果A和B各出了50萬,根據我剛才講到的有限責任的含義,假設這家有限公司現在欠款1000萬,而這家公司的資產只有100萬,拿100萬去還1000萬,還欠900萬,我想問一下:

這個時候,這個900萬法律上怎麼處理?或者說這個900萬,股東A和B,要不要去還掉?

答案是不要還,因為它是有限責任公司,承擔的債務以股東的出資額為限,是不是?

所以,股東A和B投資到這個公司的時候,做的最壞的思想準備就是各自的50萬沒了,再多的債務,都跟股東沒有關係了,這就叫有限責任,因此,這900萬不用還了。

問題是,你以什麼方式證明你不用還了?就在公司門口貼個條子說不還了,可以嗎?這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你必須要經歷一道手續,什麼手續呢?


為什麼不建議註冊一人有限公司?它有什麼風險?


跑到你公司註冊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公司破產,由法院裁定公司破產,對吧,破產是什麼意思?就是這筆900萬的債務就此一筆勾銷。

所以我們破產叫做合法的債務豁免程序,就把這個債務就此一筆勾銷了。這就是有限責任的好處,從這裡你是不是發現,有限責任對於保護投資者特別有利,是不是?

對於股東投資的時候,就預見到這個風險是什麼,股東投進去的錢,最大的風險就是投進去的錢沒了,但是家裡面的財產,是安全的,對不對?

可是,我又為什麼說,千萬不要去辦一人有限公司呢?一人有限公司,不是也是有限責任嗎?

請問,一人有限公司,什麼意思?一人有限公司,就是這家公司的全部資本金來自於唯一的股東,假設這個唯一的股東是張三,也就是說這家一人公司,只有張三一個股東,所以他叫一人有限公司。

那麼從字面上看,很顯然,他就是個有限公司,是不是?因此是不是根據我剛才說的,假設張三投資100萬,那麼就是說這家公司註冊資本是100萬,這樣一來,張三不就是承擔有限責任最多100萬嗎?


為什麼不建議註冊一人有限公司?它有什麼風險?


無論如何,在任何情況下,你都千萬不要成為張三。

因為最高法院有個司法解釋:如果這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比如說欠李四500萬,我們最高法院居然做了這樣的規定,李四可以將有限公司和它的股東張三,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唯一的股東張三,對一人有限公司的債務500萬,承擔連帶責任。

那麼什麼情況下,張三可以不承擔連帶責任呢?最高法院居然規定,要由投資人張三來證明,這家公司在存在期間內,張三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嚴格分開。

也就是說,張三和公司之間,除了他匯入的100萬之外,再也沒有任何的經濟往來,只要一人有限公司向他匯過一筆錢,或者張三當這個公司錢不夠的時候,再去打進去一筆錢。

那麼這個時候,最高法院就會認定,這家公司沒有獨立,張三和一人有限公司財務沒有分離,因此他們倆連在一起,因此公司債就要股東來承擔。

這種情況,在法律上叫做公司的人格與股東的人格出現混同,因此兩個就是一個人,所以這個債,就會蔓延到張三身上去。


為什麼不建議註冊一人有限公司?它有什麼風險?


根據現實生活中的案例,法院在處理一人有限公司的案件中,幾乎通通判決唯一的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因此,如果你非要註冊一人有限公司,那麼將非常非常有可能它的股東居然會承擔無限責任。

所以,為了避免這個風險,我絕不希望你承擔無限責任,所以一定要去變成兩個人的公司。

如果你已經註冊了一人有限公司,怎麼辦呢?很簡單,你馬上去辦個手續,把你的股份,分一點給你老公或者老婆都可以。

這樣一來意味著什麼?這就不再是一人有限公司了,變成了兩個人的公司了,這樣,再承擔無限責任的可能性幾乎沒有,這樣就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證我們投資者的安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