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丈夫轉賬“3344”“520”給情人,妻子訴至法院後會怎麼判?

張先生和李女士系合法夫妻。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張先生與王女士結識,此後兩人一直保持婚外不正當關係。在此期間,張先生多次向王女士匯款,金額總數較大。


近日,李女士訴至杭州餘杭區法院,要求王女士全數返還張先生所贈金額。


【微普法】丈夫轉賬“3344”“520”給情人,妻子訴至法院後會怎麼判?

圖源:網絡(圖文無關)


法院審理後查明,在與王女士保持婚外不正當關係期間,張先生屢次通過微信轉賬(含紅包)、支付寶轉賬等方式向王女士贈與財產,數額為“1314”“3344”“520”等具有特定含義的數字,金額累計超過30萬元。期間,李女士一直對此並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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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丈夫轉賬“3344”“520”給情人,妻子訴至法院後會怎麼判?

庭審中,雙方對於往來款項金額等事實並無異議,但王女士辯稱,她所收到的款項並非張先生與李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張先生的個人財產。由於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主張,故法院認定張先生贈與王女士的錢款來源系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夫妻雙方負有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義務”及第十七條“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法院認定,張先生未經李女士同意,擅自將多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資金贈送給王女士,損害了李女士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所有權和處分權。該贈與行為還違反了婚姻法關於夫妻之間負有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義務的規定,有違公序良俗原則和婚姻倫理道德,具有不正當性,故判令張先生贈與王女士的行為無效,王女士應全數返還獲贈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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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提醒,婚姻關係具有法律效力,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與他人發生婚外不正當關係的,有違夫妻忠實義務和公序良俗原則。夫妻雙方對於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協商一致。


來源:中國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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