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拒繳物業管理費被訴至法院 法院調解半個小時“要”回物業費

因與物業存在分歧,一業主直接拒絕繳納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也因此訴至長春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最終經法院調解,半個小時成功“要”回物業費。

長春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速裁團隊受理該案件後,在第一時間對案件進行了審理,儘快從訴源處化解矛盾糾紛。速裁團隊法官劉鵬雲電話聯繫了王某某,“物業服務人有義務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同時業主也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不得以未接收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法官在對王某進行心理疏導後,也做起了物業公司的思想工作。

經過調解,王某主動繳納拖欠的五千餘元物業費,物業公司表示將盡快解決業主反映的問題,加強小區公共設施維護並當場撤回起訴。自此,該案件順利審結,從調解到結案僅耗時半個小時。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 記者 李易書 通訊員 寧祿

編輯: 王金順 吉網新聞熱線:0431-8290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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