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安法院善意執行 促被執行人主動騰房

吉安法院網訊 2017年5月,被執行人黃某因生產經營需要向銀行申請貸款並將自有房屋辦理了抵押登記。貸款到期後,黃某未能還款,被銀行訴至法院。因黃某未履行生效判決,銀行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萬安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抵押房產進行評估拍賣,由他人競買取得。

拍賣成交後,執行幹警通知黃某騰房,但黃某以該房是其唯一住房為由拒不搬出,並揚言“要死在房裡”。考慮到黃某身體不好,名下又無其他房產,執行幹警秉持善意執行理念,多次與申請執行人交流溝通,給黃某爭取足夠的租金。在執行幹警的勸說下,申請執行人同意為黃某預留三個月的騰房時間,讓其有充足的時間尋找房源。與此同時,執行幹警對黃某進行釋法說理、剖析要害,督促其認清形勢,最終黃某主動搬離房屋。

萬安法院在針對法拍房的騰退工作上,始終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針對各種執行情況靈活施策,最大限度保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僅有效平衡了執行力度和執行溫度,得到了各方當事人的理解和配合,而且促成案結事了人和,一年來司法拍賣的8處房產無一強制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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