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2020年的政策變化
用一個詞形容HR寶寶們的內心
不明覺厲有木有
上個知識點還沒消化
下個知識點無縫對接
每天都是新挑戰
其中變化最大的就是
用人單位女職工生育的產假政策
先是生育、職工醫保兩險合併實施
後是社保、醫保業務及系統拆分
女職工產假政策就變得有點複雜了
用一張圖來概括下
為啥會有這樣的變化
那要從醫保部門出臺兩險合併實施政策說起
兩險合併實施前 VS兩險合併實施後
那麼問題來了
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女職工生育
產假天數總共多少天
答案是攏共分兩部分
一部分是國家規定的產假天數
另一部分是山東省依法增加的產假天數
產假天數=國家規定+山東規定
政策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619號)
《山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山東省政府令第322號)
【政策說明】
國務院令第619號《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那麼問題又來了
女職工生育產假期間享受的待遇
生育津貼與單位支付的工資
各自的支付標準有啥規定
2020年到今天已過去了108天
也就是說部分1月份生娃的寶媽們
這個月生育津貼即將享受完畢
按市醫保部門相關政策規定
山東省增加的60天產假視為出勤
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那麼啥叫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咱人社部門也給出了答案
山東省增加60天產假期間
工資支付標準政策依據
《山東省工資支付規定》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規定
(來源:青島Ai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