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打架毀情誼 法官調解泯恩仇

有這樣一起民事糾紛,正是安圖縣法院二道法庭法官的柔性調解,不僅使案件得以順利審結,更讓雙方當事人消除嫌隙,重歸於好。

2019年初的一天,王某與李某於相約聚餐。席間,李某因言語不和同王某發生爭吵,並廝打在一起,李某將王某打傷,致使王某住院治療10天,花費醫療費5800餘元。事後,雙方就賠償款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故王某於2020年3月中旬訴至安圖縣法院二道法庭,要求李某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8萬餘元。


酒後打架毀情誼 法官調解泯恩仇


案件受理後,承辦法官考慮到雙方當事人系多年好友,便從“和為貴”的角度進行調解。調解中,雙方當事人在賠償金額上存在較大爭議,均不願作出讓步。為此,承辦法官以換位思考的方式作為切入點,根據事實、依照法律,以情打動人,以理說服人,分別向雙方闡明利害關係,並依據《民事訴訟法》中《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向雙方當事人說明二人在事發過程中均有責任。最終,在承辦法官的耐心勸說下,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李某自願賠償王某醫療費8000元,並當場履行完畢,王某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至此,該案的矛盾糾紛在庭前得到了及時化解,不僅使雙方一笑泯恩仇,也達到了案結事了人和的目的。走出法庭,雙方當事人對承辦法官幫助其重新維繫友情深表感謝,並對法官的辦案效率表示欽佩。

來源:安圖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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