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患艾滋仍與其他男子交易賣淫,獲刑一年

明知患艾滋仍與其他男子交易賣淫,獲刑一年


男子於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進行賣淫嫖娼活動。記者27日獲悉,朝陽法院一審以傳播性病罪判處於某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

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於某於今年5月間,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況下,仍在朝陽區某中心以1000元的價格與一名男子進行賣淫嫖娼活動。5月17日,於某在北京市海淀區某房間內準備向李某賣淫時被民警抓獲。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於某的行為構成傳播性病罪,建議判處其6個月至1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據悉,此案因涉及個人隱私不公開審理。庭審中,於某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六十條規定,傳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又賣淫、嫖娼的行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法院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於某犯傳播性病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於某具有部分未遂、如實供述、認罪認罰等從輕處罰情節,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應予採納。據此,判決於某犯傳播性病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罰金人民幣5000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