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未成年少女是被強迫賣淫│嫖客豈能"獨善其身"


勇敢說不~


嫖客說:現在的風氣不知道是怎麼了,真是世風日下。他也無能為力,那些女孩子他也解救不了。

嫖客進行嫖娼活動,按照法律規定,只要行政處罰就可以了,一般處理是行政拘留15日,罰款五百元或更多。

希望每一個少女都能夠順心生活

嫖宿幼女罪也在刑法規定上被刪除了,那嫖了幼女,嫖客也真的就只是行政拘留就能罪當其罰了?

答案是:NO!

強 奸 罪 !


根據兩高兩部發布的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

  •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實施姦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
  •  對於不滿十二週歲的被害人實施姦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
  •  對於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被害人,從其身體發育狀況、言談舉止、衣著特徵、生活作息規律等觀察可能是幼女,而實施姦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
  •  以金錢財物等方式引誘幼女與自己發生性關係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幼女被他人強迫賣淫而仍與其發生性關係的,均以強姦罪論處。

正是因為有龐大的嫖客市場存在,才會導致賣淫行為的屢禁不止,也許成年人之間自願發生的賣淫嫖娼活動,我們用行政處罰就能處理,也能得到民眾的理解。

但是,那是未成年少女,還是在唸書的孩子,是祖國明天的希望,卻成為了嫖客們想要下手的"獵物"。普通的賣淫女已經滿足不了嫖客想要尋求更加刺激的變態心理。那些稚嫩的青春面孔彷彿能讓他們重新年輕,這令人髮指的行為!

有的嫖客在面對公安機關訊問時說不知道賣淫的女孩是未成年少女,即使那個女孩是穿著校服的,或者是拿著一本初中教材書來的!

有的嫖客說不知道這些女孩是不是自己來賣淫的,可是他卻承認在他強姦未成年少女時,還有強迫賣淫的犯罪人呆在同一個房間裡,就是為了防止這些被害少女逃跑。

這種不能自圓其說的辯解還能夠讓嫖客逃離刑法之外嗎?

那些被害少女也曾期盼過嫖客能有一個慈悲之心能夠解救她們於水火之中,可是,孩子啊,他們只是帶著人皮面具的魔鬼,他們即使知道了你是被強迫的,還是想著錢都花了,等他"爽"了之後,再和那些女孩說,別再做這些事了。。。。。。除了憤怒,說他是禽獸,我不知道還有什麼詞彙了。。。。。

但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那些視"被害少女"求助眼神不顧的嫖客們,刑法終究會找到你們,監獄的改造也不是你們能逃脫的,你們可能是很好的職業,公司經理、公務人員等等光鮮亮麗的身份,但是在法律面前,你們都是一樣的,都是罪犯!

家長們,即使孩子再叛逆,安全教育一定要耳提面命;孩子們,即使再不願意學習,可是外面世界有危險你們一定要知道~公眾們,即使我們不相信,可是真的會有這樣破碎的心靈,如果你曾遇到過這些被害人的求助,伸出援助之手,解救的是一個孩子的心靈,更是一個家庭~

孩子們,當你面對不認識的人把你帶走時,就要覺得危險,及時求助,社會有溫暖,你要始終相信,不要沉淪,美好的明天還等著你們去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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