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安泰路的新房後發現不通透欲退房,房開:要收取房價10%費用

24日,市民韋先生向“柳州晚報”微信公眾號官方爆料號“晚報微姐”(微信號:lzrbwj)反映,他去年購買了柳東新區安泰路“X發”的小區59棟2樓一新房。今年交房後他發現,樓房出入口的門廊遮擋了他新房的一側,導致這一側的採光和通風受到較大影響。對此,他提出退房;而房開則提出需要收取房價10%的費用。

採光受影響,退房該如何處置?記者為此進行了調查瞭解,律師也給出了建議。

新房一側的採光和通風受影響

25日上午10時,記者在韋先生的帶領下,來到了該小區59棟(該樓房僅有一個單元)。在樓房外,記者看到了韋先生所描述的門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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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樓房外部門廊的情況

進入韋先生的新房,記者看到是三房兩廳的結構,客廳的陽臺及兩個房間的窗戶朝小區外道路一側,廚房、兩個衛生間和一個小房間的窗戶都朝門廊一側;在朝門廊一側,窗戶外就直接對著2樓過道的門廊內牆。25日上午,戶外豔陽高照,但記者在韋先生新房內看到,對著門廊一側的衛生間及房間等處確實比較暗;尤其是房屋中部的一個衛生間,在不開燈的情況下難以看清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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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先生新房一衛生間對著門廊內牆,顯得比較暗


韋先生說,他是去年3月購買這套房並與房開簽訂了購房合同。在前期與銷售人員交流以及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他沒有了解到該門廊會對他的新房產生影響,直到今年7月交房他才發現問題。他表示,在購房時,銷售人員沒有介紹房屋內部的結構,看沙盤的新房模型也看不出門廊對他的新房的影響。在合同中,僅附有一張房屋平面圖,也無法瞭解到門廊的高度和寬度。由此,他完全沒有預料到會出現如今的情況。

近期,他向房開公司的客服部門反映過此問題,希望退房處理。客服一工作人員表示,退房需要交納購房款10%的費用。

新房是按規劃和設計施工建設

針對韋先生所反映的情況,該公司客服部負責人農麗說,該樓房的規劃和設計是通過相關部門審核和批准後才進行施工的,採光度及通風等條件都是經過審核和批准的。對於購房合同中沒有體現門廊的情況,農麗說,購房合同只附有房屋平面圖,該平面圖確實無法看出門廊的高度和寬度。

農麗表示,在購房過程中,銷售人員一般都會對購房者介紹清楚房屋的內外結構等情況。對於韋先生沒有了解到門廊的具體高度和寬度等問題,她不清楚當時銷售人員是如何介紹的;銷售是有新房模型沙盤等供參考的,購房者應該能夠了解到門廊的情況,但當時是否介紹清楚情況目前已無法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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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房內部通風井處,韋先生新房(左)和門廊內牆(右)的情況


按合同中的規定,業主以此退房的話確實是要收取購房款10%的費用。農麗建議,韋先生可以考慮將該新房進行轉讓,她可以向公司申請免去韋先生轉讓新房後產生的更名費用等。農麗還說,該樓房已建設完成,門廊涉及樓房的外立面及整體結構等,如果需要整改的話需要其他業主同意,還需向相關部門報批審核等,難度較大。

農麗表示,將繼續與韋先生聯繫,盡力協商解決這個問題。

簽訂合同時應介紹房屋結構

廣西華尚律師事務所黃華律師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房屋樓體出現傾斜、牆體開裂、主體結構不合格、滲漏嚴重並影響正常居住等質量重大問題時,購房者才可直接要求退房。在韋先生的情況中,韋先生所購買的房屋顯然達不到上述退房的條件。

按《物權法》第八十九條“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的規定,房屋的設計、施工應在國家建設標準下進行。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充分向購房者解釋清楚房屋的具體結構、新房的位置以及房屋的朝向等信息,對可能存在房屋採光等被遮擋的情況也應及時告知。否則,買受人可要求房開公司排除妨礙,恢復採光。建議雙方儘量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就只能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問題。

記者:張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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