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身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您通常会采取哪些措施?

金发财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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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赋予我们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然而,在实际的工作中,很多职场人会受到不平等、不合法的待遇!大部分人却抱着钱不多算了、怕麻烦算了、道听途说仲裁会偏向企业等想法放弃了维权,或者错过了仲裁时效,最后想维权也难了,其实在仲裁中企业的败诉率才是很高的。这一期文章,笔者整理这些关于劳动仲裁的攻略,目的就是帮助大家正确认识劳动仲裁,在受到不公正待遇时能及时维权。


希望能帮到您!


人力杂谈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市场主体出现越来越复杂的用工关系,特别是劳资关系从传统的固定用工和工作形态逐渐变化为多形式多形态用工关系,给劳动关系认定也带来困惑,如网络主播与网络平台的关系、网约司机与网约平台的关系、快递公司与快递员的关系、物流公司与送货员的关系,还有自然人之间的雇佣以及劳务派遣用工等等。在这多样形态的用工关系中极易发生劳动权益侵害,劳动者遭遇权益侵害怎么去维权是广大劳动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不管用工形态如何多样,用工关系不外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种,在这两种用工关系中发生的侵权行为都有相应的法律去调整,存在劳动关系的适应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法规政策。存在劳务关系则适用巜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等法律。不同的劳动权益侵害适应不同的法律,这是劳动维权者必须应知晓了解的,那么你若遭遇劳动权益侵害时,一般会用哪种措施维权呢?但愿我的建议对你有所帮助。

一、增强维权意识,主动维权。

现实中,有很多劳动者尤其县广大农民工朋友并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劳动权益,若不是遭遇明显不公和侵权,他们是不会主动去了解和关心自己权益的,这是我国比较普遍的用工生态,由于劳动者主动维权意识差,所以劳动侵权行为多有发生。那么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哪些劳动权益呢?《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

(3)、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保护权利;

(4)、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5)、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6)、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7)、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包括:

(1)、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劳动法第七条);

(2)、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权利(劳动法第八条);

(3)、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拒绝执行的权利(劳动法第五十六条);

(4)、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劳动法第八十八条)等。

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可以说规定的很全面了,劳动者一旦意识到自己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主动采取措施维权,不应放任侵权,即或是经济损失不大不必索要经济补偿,也要义正辞严地指出对方已侵害了别人权益,言明违法,指出不对,决不容忍和放任违法。同时为了预防更严重的劳动侵权行为发生,劳动者平日就要留存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请销假手续、工资欠条、加班通知等等。这些看似无关紧要的东西往往在侵权发生后进行法律维权时会起关键佐证作用。所以劳动者知晓自己应享有的劳动权益、主动制止侵权行为和预防侵权发生这些都很重要。

二、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维权。

一旦发生侵权行为,劳动者应首先想到与管理层沟通协商和拿起法律的武器,而不应冲动蛮干。现实中有很多极端维权案例,如携带炸药包威胁讨薪,绑架老板家属讨薪,跳楼讨薪,偷袭报复侵权老板等等,不但自身权益得不到体面维护,还将自己陷入违法险境,令人痛心。最明智的做法应是先冷静分析自己所处的身份定位,准确判定自己与侵权人的关系(关系不同适用的法律不同),再去找相应的法律条文,搜集准备证据,先做到心中有数,再决定选择哪种适合的维权路径。一般理性的做法是先沟通协商解决,摆事实讲道理,提出处理要求时互相体谅,既讲法也讲感情,力促调解处理。协商调解实在难如意,那再诉诸法律,走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或到法院起诉。

作为劳动者,所处关系不外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种。如果是劳动关系中的权益侵害就去找巜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巜劳动争议仲裁法》及劳动社会保障法规政策,维权就可找单位工会、调解组织或各级政府总工会、妇联申请调解处理,或去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去发生侵权事件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诉仲裁。如果自己与侵权对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就去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巜民法》,维权可直接到法院起诉。

作为劳动者,有时对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分不清,因此维权时釆取的路径往往不对。比如我明明在对方处付出了劳动,有拿不到劳动所得的事实,但找到或信访投诉给劳动保障部门却被回复告知不该他们管,这就很让劳动者生气了,你们是不该管还是不想管?你们不管谁管?本人在工作中就就遇到过一件投诉,一个外地民工在本地为一农户修建住房,工作几月后只拿到部分报酬,后来多次索要欠款无果,就给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电话投诉,要求处理,被告知不属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事务,请其找法院起诉。该民工很生气地就给当地市委书记信箱写求助信并举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不作为。为何造成这种局面呢?因为这种自然人之间的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用工关系而是一种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行为,是合同法民法调整范畴,不属劳动保障部门管理范围。这里就有必要普及下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法律问题了。

怎么判定用工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呢?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特定为职工与用人单位,并要求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即劳动者资格和用工单位主体资格。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是指劳动年龄内(一般指18至60岁),具有并能自由支配自己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单位的用工主体资格是指单位依法进行了登记备案、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类型。而劳务关系的主体在法律上仅要求具有普通民事主体资格,而不要求具有劳动者资格或用工资格。

2、关系的性质不同。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除了存在经济关系外,还存在身份关系,即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成员,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而劳务关系属普通民事关系,只存在经济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无特殊身份关系,也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了解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你就能更明确地依法维权了。

三、寻求司法援助,坚持维权。

现实生活中,有部分劳动者由于自身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欠缺,沟通协调能力弱,经济窘迫,即使明知自己遭遇侵权,只能忍气吞声,无力无助,只得无耐放弃权益,这当然是社会的悲哀。但我国是法制国家,政府以人民为中心、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不会改变。国家通过执法手段在不断严格规范用工市场,持续严肃约束用工行为,不断降低侵权违法行为发生。比如2008年1日1日起实施的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是为了更加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相比巜劳动法》更明确更细更严。还比如治理农民工欠薪,政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并在2019年出台了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变为并开启了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使广大劳动者能体面地劳动,有尊严地劳动。作为劳动者,对劳动侵权行为要勇于和敢于说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能力不足,经济条件和一时身体条件不便,可以向当地司法部门、总工会等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他们会派律师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这样就能让劳动者理直气壮地坚持维权了。


默酌夏茗


首先,要看是什么样的危害。

如果已经侵犯了你的底线,对你造成长时间的身心的伤害,或是永久性的伤害,最好拿起法律的武器反抗。

如果是被离职赔偿金等问题,就要看你所在的公司所在的行业圈子的影响力,新公司或者行业人士是否可以接受你与前公司为了赔偿闹得不愉快,毕竟行业圈子是你今后赚钱的资本,口碑差了,信任度降低了,想挽回还是比较困难的。

总之,还是要从长远着想,要考虑自己的职业发展和规划,赔偿只是一时的,前途是一世的,当然不是鼓励大家都要忍气吞声,相信大公司还是有影响力和口碑的,不会随便触碰劳动法去克扣你的赔偿金,至于小公司,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当然和平解决问题是最快也最容易解决问题的手段。

我朋友在某家家政公司,因为被离职跟公司打官司,周期和麻烦程度一点都不少,最后还是争取到了自己的权益。但对小公司而言,反而不怕闹上法庭,消耗的更多地是你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所以,孰轻孰重还要你自己考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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