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坪縣啦井鎮人民政府農經站原站長、會計胡昌華獲一審判決

2020年4月3日,雲南省蘭坪縣人民法院對蘭坪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啦井鎮人民政府農經服務站站長,會計胡昌華涉嫌貪汙、挪用公款罪案作出一審判決。

蘭坪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昌華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侵吞、騙取的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資金,數額巨大,已構成貪汙罪;挪用扶貧資金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已構成挪用公款罪。

蘭坪縣人民法院認為蘭坪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胡昌華涉嫌貪汙罪、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判決被告人胡昌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數罪併罰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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