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8 廣西南寧一男子聚餐喝酒後,誤入汙水井死亡!一審判決:酒友無責

南國早報 昨天


廣西南寧一男子聚餐喝酒後,誤入汙水井死亡!一審判決:酒友無責


南寧男子韋某,24歲,家中獨子。2017年8月,韋某跟朋友聚會喝酒後,誤入菠蘿嶺垃圾中轉站,掉入汙水井死亡。法院一審判決:環衛站賠償近26萬元,酒友無責。


1

意外:

男子聚會後步行回家,

掉入汙水井死亡

去年8月29日凌晨,韋某、蘇某和梁某三人,相約到菠蘿嶺一燒烤攤喝酒。席間,三人喝了12支啤酒。

廣西南寧一男子聚餐喝酒後,誤入汙水井死亡!一審判決:酒友無責


當日凌晨3時多,三人喝完酒後,梁某先行回家,擔心蘇某喝多,韋某便先送蘇某回出租房,而後獨自走路回家。

當日凌晨5時許,韋某走進菠蘿嶺垃圾中轉站,掉入了中轉站內一打開井蓋的汙水井。中轉站工作人員聽到呼救聲後,上前查看,但未發現有人,遂報警。

民警到達現場後,因條件受限,通知消防前來打撈。

廣西南寧一男子聚餐喝酒後,誤入汙水井死亡!一審判決:酒友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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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人員到達現場後,將韋某打撈出,但經120急救中心人員現場搶救,確認他已經死亡。

2

爭議:

環衛站和酒友,

誰該為意外擔責

年僅24歲的獨子意外死亡,韋某家人無法接受。去年10月底,韋某家人將江南環衛站和蘇某、梁某一起告上江南區法院,索賠62萬餘元。

韋某的家人認為,菠蘿嶺垃圾中轉站屬於江南環衛站管理,大門可以隨意進出,汙水井蓋打開,卻未設置任何障礙物和安全提示,無人監管。蘇某、梁某與韋某喝酒至凌晨,未勸阻其飲酒,也未對其盡到合理注意義務,任其走路回家。他們對韋某的死亡應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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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江南環衛站反駁,他們對韋某的死亡沒有過錯,不應擔責。該垃圾中轉站工作區域內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每天工作時間為凌晨4時起。事發當日,韋某在工作時間未經允許擅自進入垃圾中轉站的工作區域,因醉酒導致跌入汙水井內造成死亡,與江南環衛站無關。

而蘇某和梁某辯稱,他們在喝酒過程中,沒有勸酒、逼酒,也沒有醉酒。飲酒結束時,韋某意識清醒,行為正常,沒有出現不能自理需要照顧的情形。

3

一審判決:

環衛站未盡義務,

承擔四成責任

環衛站和兩名酒友,到底誰該為韋某的死亡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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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江南環衛站所管理的該垃圾轉運站位於居住人群相對密集的社區,應負相對更高的注意義務。而韋某顯然未盡到必要且足夠之注意,自身存在重大過錯。

法院還認為,事發當晚,無證據證明韋某等3人在飲酒過程中存在勸酒、逼酒等情形,飲酒結束時韋某處於意識清醒狀態。因此,作為同飲者的蘇某、梁某對韋某的死亡無責。

結合韋某與江南環衛站的過錯程度,法院認定,江南環衛站承擔40%的賠償責任,韋某自擔60%的責任。

法院經釐定,認定韋某死亡的各項損失為59.7萬餘元,精神損失費2萬元。法院遂判定,江南環衛站賠償韋某家人25.9萬餘元。

對於該判決,韋某的家人及江南環衛站均不服,已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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