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桂林這幾個幹部涉黑涉惡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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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桂林這幾個幹部涉黑涉惡被處理!

這兩天

廣西紀檢監察部門

又通報了一些

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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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通報3起

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典型案例

南寧、桂林這幾個幹部涉黑涉惡被處理!

1.武鳴區公安分局原黨委委員、副政委黃銘東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等問題。2012年,社會人員鄧某福(已被公安機關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立案偵查)經黃銘東介紹入股某商行,該商行多次以強迫、威脅的不法手段開拓當地啤酒市場,黃銘東多次收受該商行給予的好處費。2015年1月,鄧某福的同夥隆某力等3人因經濟糾紛傷人被捕,黃銘東接受鄧某福請託,利用職務影響,要求受害人出具刑事諒解書,從而使隆某力等人獲得從輕處罰。此外,黃銘東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行為。2019年4月,黃銘東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隆安縣城廂鎮東安村原黨支部副書記、村委會副主任餘全洪參與敲詐勒索過路費問題。2012年3月至2016年11月,餘全洪等人多次以運輸木材車輛壓壞本屯道路為由,以阻攔木材車輛的方式,向木材老闆索要過路費共計7萬元,給當地社會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8月,餘全洪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同年12月,餘全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3.青秀區伶俐鎮黨委副書記、人大主席、綜治辦主任閉其偉等人對轄區內黑惡勢力組織協調打擊不力、失職失責問題。2010年以來,以伶俐鎮王京村村民黃清賢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長年非法控制當地木材加工業、採砂業,走私凍貨汙染獨嶺村衛生環境,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開設賭場、隨意恐嚇毆打群眾等犯罪活動,非法獲利123萬多元,影響極其惡劣。2019年1月,該組織14名成員被依法審判。因對轄區內長期盤踞黑惡勢力應發現而未發現、發現問題不處置不報告,組織協調打擊不力,對黑惡勢力坐大成勢負有責任,2019年4月閉其偉及鎮綜治辦專職副主任蔣必捷,王京村黨總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班廷賢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獨嶺村黨委書記、村委會主任黃明進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其中,南寧市公安局武鳴分局原副政委黃銘東,已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廣西紀檢監察網今日通報↓↓



南寧、桂林這幾個幹部涉黑涉惡被處理!


通報內容如下:

據南寧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南寧市紀委監委對南寧市公安局武鳴分局原副政委黃銘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黃銘東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群眾紀律,長期縱容涉黑活動,參股涉黑企業,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黃銘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四個意識”,包庇、縱容涉黑涉惡人員,甘於被“圍獵”,生活腐化。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敬畏、毫無顧忌,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委務會研究,決定給予黃銘東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桂林市通報四起

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保護傘” 問題典型案例


1


桂林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四大隊原大隊長肖翔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問題。

2016年至2017年,肖翔利用查辦李佳涉黑涉惡線索的職務便利,接受李佳請託為其提供公安機關偵辦其非法佔用農用地案相關情報信息,接受李佳的愛人呂某某請託為其疏通關係幫助李佳取保候審及加快訴訟程序,非法收受李佳及呂某某的現金共計50萬元。肖翔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


桂林市永福縣公安局羅錦鎮派出所原所長李靚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問題。

2015年至2017年,李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李佳黑社會性質組織骨幹成員唐利軍開設的賭場充當“保護傘”,收受保護費共計24萬元。李靚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


桂林市永福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原副大隊長廖雙雙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問題。

2015年至2017年,廖雙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李佳黑社會性質組織骨幹成員李飛等人在羅錦鎮開設的賭博遊戲機室充當“保護傘”,多次收受李飛等人送的保護費共計6.9萬元。廖雙雙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


桂林市陽朔縣遇龍河景區旅遊發展有限公司綜合執法大隊原中隊長黃遠勇充當非法竹筏漂流“保護傘”問題。

2017年至2018年,黃遠勇利用工作便利,以“河道清汙費”名義向從事非法竹筏漂流老闆收取保護費共計1.2萬元,充當非法竹筏漂流“保護傘”,致使全縣在整治遇龍河旅遊秩序工作中多次撲空。2018年11月,陽朔縣遇龍河景區旅遊發展有限公司與黃遠勇解除勞動合同,黃遠勇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來 源:廣西紀檢監察網、桂林紀檢監察、廣西日報、南天一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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