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一小區50餘名業主拒繳物業費,被物業告了!一審判決:業主輸了

近日,融安縣東方上城小區業主向今報反映稱,廣西華盈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融安分公司(以下簡稱“華盈公司”)將50多名業主告上法庭,要求繳納物業費以及滯納金,日前融安縣法院一審判決業主敗訴,引發該小區業主廣泛關注。

記者到該小區走訪瞭解到,從該小區交付至今,前期物業共更換了兩個,新物業華盈公司是2016年11月進駐的。但是不少業主表示,房開商廣西天裕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融安分公司(以下簡稱“天裕來公司”)是在業主不知情的情況下更換物業的,且更換後的物業服務質量差,存在監控不到位、衛生環境髒亂差、車輛亂停亂放、電梯損壞不及時維修、道路出行不便,建築工地施工嚴重影響生活等各種問題,且物業收費不透明,大部分業主據此拒絕繳納物業費,致物業公司無法經營不得不關門。

今年2月28日,華盈公司將蔣先生等50多名業主告上融安縣法院,要求其繳納拖欠的物業費以及滯納金。

融安縣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華盈公司與房開商簽訂的《東方上城物業管理服務委託合同》及《物業管理補充協議》並未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應屬合法有效。華盈公司為小區提供物業服務,雙方形成物業服務合同關係,小區業主應當繳納物業服務費用;小區業主稱不知道物業公司已更換,但有問題還是會找物業公司要求解決,也認可整個小區只有一個物業公司,只是認為物業服務質量差、管理不到位、沒有盡到應盡的義務,以此來否定物業公司已經提供物業服務,認為未享受到物業服務而拒絕繳納費用,理由是不充分的,法院不予採納。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物業服務內容及標準對涉案小區提供相應的物業服務。

法院認為,根據本案查明的案件事實,履行物業合同,雙方均有過錯,蔣先生等小區業主未能按時繳納物業費用,華盈公司提供的物業服務與合同約定的標準也有一定差距。

法院根據過錯責任的大小確定,對華盈公司訴求的服務費予以酌情扣減30%。而華盈公司主張的滯納金,華盈公司與天裕來公司簽訂的合同以及協議均未約定違約金,華盈公司對於滯納金的主張亦未提供證據材料佐證,法院不予支持。

對於法院判決,不少業主表示不服,目前他們已經向柳州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東方上城小區不少業主表示,業主與物業矛盾升級以及業主此次敗訴,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小區業委會沒有成立,為此他們期盼儘快成立業委會,對小區實行自主管理。有業主代表稱,他們曾於2018年4月向融安縣住建局提交成立業委會申請書,又於當年9月向社區等部門提交籌備組名單,但至今仍未獲得相關部門批覆。對此,記者聯繫了融安縣住建局相關科室,不過相關科室負責人回應稱,由於前兩個月人員變動,他並不知道相關情況,需要查找當時東方上城小區遞交成立業委會材料給了哪個工作人員才能具體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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