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人就一個人的戶口在農村,孩子都遷出了,還能回來繼承土地嗎?

用戶434745509058


看了題主的問題,我想回答一下。

你提的問題在中國許多農村普遍存在的。自中國農村改革開放以來,農村是一個廣闊的天地,在這片土地上是可以大有作為的。這個理想,通過他們的前輩現身說法,難之實現。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農村的青年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不在是盯著黃土地上。隨著國家號召農村青年加入城市建設,他們嚮往外面精彩的世界。隨之湧入城市打拼。國家對城市落戶條件的放寬,越來越多的青年人在城裡打出了自己的一片天地。因而有許多人把戶口遷入了城市。於是出現了農村不見青年人,種田都是老年人的現象。

農村的這種現象,也引起了國家的高度重視。為了穩定農村土地的承包權,順利流轉土地經營權,對農村的土地進行了土地確權。這次土地確權是在二輪承包的基礎上進行的。也就是說二輪承包時的家庭成員,在這次土地確權申報資料時還健在,都要填入土地確權證書中的共同承包家庭成員一欄中的。除非你自願放棄承包權。

土地承包法也作了規定,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

你和孩子們的戶口都遷入城市裡了,農村只有老人一個人的戶口,能不能回來承包土地。關鍵兩點你要清楚。1.老人的土地確權證上家庭成員一欄中是否有孩子們的名字。如果有在這個土地承包期內,不管戶口在那裡是可以回來繼續承包經營的。

2.如果沒有,那就完了。雖然老人的戶口在農村,那也沒有孩子們的土地。只有協助老人耕種他的那一份。土地是不能繼承的。將來老人那一份如何處理,我們放寬一點說,那就看村裡的態度了。

城市裡的世界很精彩,城市裡的世界也很無奈。精彩你就留下來,無奈想把戶口遷回農村來,難,難,難。如果真的城市裡發展不下去了,想回來種地,沒有土地也不應怕,土地多的是。可以流轉嗎。有的地方白種都沒人種。問題是給你解答了。不知對你實際情況不。


手機用戶王竹清


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也就是說當農戶從村集體那裡承包到土地後,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屬於農戶整個家庭,而不屬於某一個家庭成員。

如果位於農村家庭的老人承包的有土地的話,當家庭成員之中有人把戶口遷出單獨立戶,按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土地政策,戶口遷出的家庭成員的土地還可以由老人繼續耕種。

如果老人去世,他承包的土地還可以由其它家庭成員繼續承包耕種;如果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話,老人去世後,就意味著家庭的整戶滅失,他承包的土地會被村集體收回另行分配。

把戶口從家庭中遷出單獨立戶,就代表著新家庭的成立,不能算是原有家庭成員,所以不能承包耕種原家庭承包的土地。當然,老人去世整戶滅失的話,土地上面的附著物,可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比如說土地上面的房屋,是莊稼的話可以收穫後再把土地交還村集體。

但是承包地不能被繼承。因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屬於個人財產,所以不能繼承。《繼承法》規定,“除林地外的家庭承包,當承包地的農戶家庭中的一人或幾人死亡,承包經營仍然以戶為單位,承包地仍由該農戶的其他家庭成員繼續承包經營;當承包經營農戶家庭的成員全部死亡,該土地承包經營權歸於消滅,不能由該農戶家庭成員的繼承人繼續承包經營,更不能用為該農戶家庭成員的遺產處理。”

綜上所述,如果老人就一個人的戶口在農村,孩子都遷出了,當老人去世後就意味著整戶滅失,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也歸於消滅,不能被繼承。


農村一山貨


在很多農民看來,家裡的土地跟宅基地都是想留給兒女的,只不過現在很多的兒女都進城過好生活去了,就連戶口都遷出了,那麼他們還能不能回來繼承土地呢?

土地以家庭為單位承包,戶口遷出不享有承包權

自從農村搞家庭聯產承包制之後,土地就是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可以說戶主也就是父母是主要承包人,而其它的家庭成員就是共同承包人了。一般來說都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以前有多少承包地,只要家庭裡面還有成員存在,那麼在承包期內土地都是沒有變化的。

不過要是戶口就只有老人一個人,兒女的戶口都遷走了,那麼老人百年之後,兒女是不能夠來繼承也就是得到土地承包權的。因為土地所有權為村集體,不能夠像房子一樣讓兒女繼承的。

而且他們的戶口也不跟老人在一起了,當戶口遷出之後,承包權就不再擁有了。要是戶口都遷到城裡了,那更是禁止城裡人擁有土地的,所以更加沒有機會得到土地承包權的。

符合條件可以投靠父母,將戶口遷回農村,繼續承包土地

當然如果真的想再繼續耕種父母的土地,就算你是城市戶口也還有機會的。只要你符合回遷農村戶口的條件,比如是因為上學而遷的戶口,或者在城市沒有固定工作需要投靠父母,這個時候通過申請是可以將戶口遷回農村的。

而戶口跟老人一起了,那也重新擁有了土地的承包權,未來就算是老人過世了,家庭還有人的話就可以繼承履行土地承包合同,那樣父母的土地也就是變成你的了。

總之,如果只有老人一個人在農村,兒女都遷走戶口了,一般來說土地是不能夠繼續也不能夠回來繼續承包的,畢竟土地是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不再是家庭成員了就無法再有承包權了,除非是將戶口遷回投靠老人,那才有可能得到土地的。只不過現在回遷戶口非常難,只有幾種特殊情況才行,一般情況都不讓回遷戶口了,所以土地是得不到了。


老王談養牛


如果老人就一個人的戶口在農村,孩子都遷出了,還能回來繼承土地嗎?

農村承包地所有權都屬於農村集體,農戶只有承包權和經營權;宅基地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資格權和使用權歸農戶所有。有個關鍵,上面提到的都是農戶,也就是說無論是承包地還是宅基地,都是以戶為單位進行衡量的。


我們都知道,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權證基本上已經發放,宅基地確權正在進行。在確權之後。戶口中的成員遷出,並不影響承包土地。也就是說,雖然你的孩子遷出了,但是土地經營權可以屬於你的孩子,由你的孩子負責耕種。但是,如果老人百年之後,由於出現銷戶式人口缺失,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無論是承包地,還是宅基地都要被集體收回。但是土地收益和宅基地上的住房,可以根據繼承法合理由你的孩子繼承。

所以,只要農村戶口當中還有人口,就不影響土地確權之後的承包經營,哪怕其他所有人都將戶口遷出。但是,一旦戶口中唯一的人去世或者遷出,就不再屬於村集體組織,也就不再享有土地。

那有人可能會問,農村戶口遷出之後,想要繼續保留承包土地怎麼辦?道理很簡單,就是該戶口當中得有人,如果老人不在,可以提前將孩子的戶口遷回農村,置於同一個戶口之中,這樣老人不在了,該戶口還有人在,可以繼續承包土地和享有宅基地,維持到2057年重新確權分配。


但是,由農村戶口遷到非農戶口容易,反過來就不簡單了,必須符合一定的要求。比如大學畢業,在外無穩定工作;雖戶口在城市,但是生活都在農村,可能只是為了孩子讀書遷出,根據要求可以申請遷回;未婚在外無工作,可以申請遷回等等。一般申請遷回除了正常的材料在,必須取得原籍村委及不少於2/3的村民聯名同意。這樣,方可遷回原籍,享受原有的承包地。

綜上所述,農村土地所有權都是歸集體所有,農戶只有承包權和經營權,經營權可以轉移。只要戶口有一人在,就可以繼續享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即使其他所有人都遷出。但是,一旦唯一戶口缺失,將不再享有土地,哪怕之前屬於老人,子女也不能繼承,只能將土地收益和住房按規定繼承。要想要保證老人百年之後,繼續享受農村土地,就必須提前遷回來,保證不會出現銷戶。


指尖三農


農村土地確權基本完成,確權證也已下發,現在確權證上的人口,土地數量就是你們家合法的土地。在下次土地變動之前,家裡的土地不會不會因戶口變動而變動,但如果遇到土地被徵用,而自己的戶口又遷出,是無法分得賠償款的。

等到下次土地變動,會根據家裡的實力人口重新分配土地,戶口遷出,自然也就無法分得土地。

還有就是大家比較關心的農村宅基地,擁有農村戶口並符合相關條件是可以建房的,但若自己農村戶口遷出,那隻能繼承家裡的房屋,無法繼承宅基地,等到房屋不適合居住時,宅基地將有村裡收回。

農村戶口的含金量越來越高,農村與城裡的差距也正在縮小,所以農村戶口遷出要慎重。


東海小呱呱


如果老人就一個人的戶口在農村,孩子都遷出去了,還能回來繼承土地嗎?

我是農嫂,我想這樣來回答這個問題。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會有很多的人都習慣把在承包期內可繼續使用經營土地的權利理解為繼承,其實這是錯誤的。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權的用益物權,不屬於遺產,不可以繼承。《繼承法》中也沒有條款規定,土地可以繼承。



在農村土地和宅基地性質都一樣,都屬村集體所有,不能繼承。在國家法律規定條件下,村集體有權對土地使用權作出必要調整,也就是說村集體有權依法發包土地,也有權依法收回土地。我們農民原本就沒有土地,農民種的土地是從村集體手中承包過來種的,我們只有經營土地的權限,沒有擁有土地的權利。承包期到期了,村集體有權收回承包地。所以,從這一點理解,土地是不能繼承的,農民只在承包期內有使用權,要是可以繼承,那土地不就成了私人永久的財產了嗎,所以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雖然說農村土地不屬於私有,不能繼承,但《土地承包法》中規定,在承包期內,即使承包人去世了,村集體也是不能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因為,自84年首次農村土地承包就是以戶為單位的,並且在第一輪承包期限到期後,國家為了穩定土地承包關係,鼓勵農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產率,在第一輪承包土地的原有政策基礎上又稍加做了調整,進行了第二輪的土地承包確權工作,並在第二輪承包法中明確提出,在土地規範期間以保持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為原則,繼續將土地承包給農民耕種經營。

也就是說在土地承包期內,不管該戶內是有新人口增加還是有人口減少,都不對承包的土地在進行調整。並且在第一輪承包耕種15年的基礎上直接將二輪土地承包期限確定為30年。2017年十九大召開後,國家為了繼續發展國民經濟,又在二輪土地承包還沒有到期的情況下提出指示,直接將承辦期限在往後延期30年! 所以,在土地承包期內,我們農民家庭成員中不管家中有無人員增減,戶口是否遷出農村,只要我們承包土地的這個家庭戶中還有人存在,那麼,我們這個家庭戶內剩下的這些人照樣可耕種我們這個家庭戶承包的所有土地。即便是家中的這個承包戶住去世,其承包期內的士地承包經營權也由其家庭其他成員繼續使用,一直使用到承包期到期。



換而言之也就是說,只要是在二輪土地確權後將戶口遷出農村的,你就有權繼續使用父母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但原則上這不叫繼承,只能叫繼續,使用權限到承包土地到期後,村集體將收回你繼續使用的權利。因為土地是村集體的,只有村集體成員才有使用權,戶口遷出了村集體,就不再是村集體成員,不是村集體成員以後村集體在承包劃分土地時也就沒有你的份了。要是非把繼續使用父母承包期內的使用權說成繼承的話,只能說,戶口遷出的子女可以繼承父母承包期內富含土地承包的經營權。


總之,農村土地有三種權利,即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土地所有權是屬於集體的,所屬於農民的只是從集體手中承包土地的承辦權和使用權,對於土地沒有可繼承權一說。


農嫂話農事


根據我國最新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村民只享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因此土地不存在繼承這麼一種說法,作為戶口遷出的子女,更不可能回到農村繼承農村的土地。


同時農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歸屬於村集體內部成員所有。如果戶口已經遷出了,就不再屬於該村集體內部成員,自然無法享有該村集體內部成員享有的一些權益。

再加上農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以戶為單位而不是以個人為單位的。也就是說如果是該村集體內部組織成員,一個家庭戶享有該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所有收益,而不是說,只有戶主一人才享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

當然,戶口在農村的戶主在土地上種植的農作物或其他的經濟收益,作為子女是可以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依法繼承。這裡面不包括土地本身,主要是指用土地種植的一些附屬物。

所以對於這個問題來講,戶口遷出肯定是不能繼承土地的承包經營權的。但是土地上合法的承包收益是可以繼承的。只要將這兩個概念搞清楚,就可以完全理解。


止茶


老人過逝,如果土地確權證上有子女名的話,即使戶口遷出,成為非農業戶口土地仍然於子女所有,不會以遷出戶口而收回耕地,宅基地又不一樣,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繼承,地隨房走,宅基地也是你的,但不能重建和維修,自然滅失後,宅基地村裡收回。


山野百夫長


不能 只能有使用權 房屋倒塌後就跟這些子女沒有任何關係了。不能從建。此地基將成為村集體所有


我叫正義的噴子


不能繼承,承包地,只限制在農村勞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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