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牛商標”之爭,有了新進展。
日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於就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簡稱“紅牛中國”)提起的商標侵權訴訟案作出一審判決,未支持其享有紅牛系列商標所有權的主張,同時駁回了其對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簡稱“泰國紅牛”)的37.5億元索賠。
12月3日,紅牛中國給記者發來回覆稱,將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泰國紅牛”不滿“紅牛中國”
“困了、累了,喝紅牛”。作為一款功能型保健飲料,“紅牛”早已紅遍中國大江南北。
據瞭解,“紅牛”是由許書標1966年在泰國創立。1995年12月,許書標與泰籍華人嚴彬在深圳成立紅牛中國前身,紅牛飲料就此進入中國市場。隨後,在1998年9月30日,紅牛中國以合資公司的身份在北京重新註冊。
2016年以來,關於紅牛商標授權到期的傳聞一直不斷。三年來,雙方爭議的核心問題在於“經營期限是否延長”。泰國紅牛認為,紅牛中國的20年經營期限在2016年10月已經到期,且泰方多次表示拒絕延期經營。紅牛中國的實控人嚴彬則自稱握有一份關於雙方承諾合作50年的法律文件,可以為紅牛中國的經營期限延續時間。
另據報道,雙方矛盾升級的原因或在於持續盈利的紅牛中國作為合資公司從未向泰國紅牛分配過任何利潤。
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紅牛中國的銷售額達139億元。從1995年引入中國,紅牛銷量由前期連續十年的不足2億罐猛增到2015年的55億罐,2016年紅牛銷售額更是超過230億,市場佔有率接近80%。
紅牛中國首次進攻失利
本次紅牛中國向泰國紅牛發起的訴訟被視為紅牛中國的首次進攻。
在訴訟中,紅牛中國作為原告,請求法院確認其對17個紅牛系列商標享有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並要求泰國紅牛向其支付共計37.53億元的廣告宣傳費用。不過,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中,未對這兩項給予支持。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定:自紅牛中國成立的20餘年,泰國紅牛與紅牛中國簽訂了多份商標許可合同,在此期間雙方關於商標屬權並無爭議,“紅牛系列商標”的權屬狀態是明確的,均歸屬於泰國紅牛所有。紅牛中國出於自身商業利益考慮,在相關廣告宣傳費用已經計入過公司運營成本的情況下,要求泰國紅牛承擔相關費用,該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不過,紅牛中國並不這樣認為。
12月3日,紅牛中國給羊城派記者發來的聲明中提到,“本公司在該案件中的核心訴求是,請求法院確認本公司對‘紅牛系列商標’享有合法權益,即有權使用‘紅牛系列商標’並享有其上所附收益等合法權益,而非請求法院確認本公司為登記註冊的商標所有權人。但一審判決卻迴避了前述核心問題,僅圍繞本公司是否對‘紅牛系列商標’享有商標所有權進行審查和裁判,偏離了本公司的真正訴求。該判決結果事實上是對‘紅牛系列商標’登記在泰國紅牛名下這一法律狀態進行了再次確認。”
紅牛中國認為,一審判決迴避焦點問題,未能體現公平原則,對此將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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