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你個賣藥的”蠻橫婦女毆打藥店員工,是否觸犯刑法?

廣東東莞發生了一起毆打他人的事件,一名婦女在藥店藥中毆打女店員,我們分析一下,她的行為是否有可能觸犯《刑法》?

“打死你個賣藥的”蠻橫婦女毆打藥店員工,是否觸犯刑法?


蠻橫女毆打藥店店員被罰

在東莞的一間大參林藥店裡面,一個姓趙的婦女,拿著藥盒向女店去砸去,後面又不停地對店員實施毆打,邊打邊喊:“打死你個賣藥的。”

原來,趙某是來買退燒藥的,由於現在還在疫情期間,店員就要求她登記自己的聯繫地址,趙某不同意,女店員說不登記不能賣給你,趙某就對女店員動手。

整個毆打過程持續幾分鐘,一直從店內打到讓店外,後面,公安機關對趙某處以10日的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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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他人的責任

毆打他人,如果構成輕微傷的,則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最高可處10日的行政拘留。如果構成輕傷以上的,則觸犯《刑法》的故意傷害罪。

根據官方通報,被害人應該只是輕微傷,因此,這名打人的婦女,暫時不必擔心會受到刑罰。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如果是可能構成輕傷以上傷害程度的,又或者被侵害人要求作傷情鑑定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傷情鑑定

如果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與他們發生鬥毆,作為了被害人一定要申請公安機關進行傷情鑑定,這樣可以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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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才會觸犯刑法嗎?

《刑法》裡面有一個很特別的犯罪:尋釁滋事罪,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需要處以刑罰。

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多次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二人以上輕微傷的,屬於尋釁滋事情節惡劣,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總結一下,不一定要達到輕傷以上才會觸犯《刑法》。當然了,在司法實踐中,大部分情況都是以輕傷作為立案標準的。

買藥要登記嗎?

現在還處於疫情階段,很多地方都要求,購買治療發熱、咳嗽類的藥口,都要進行實名登記,要登記手機號碼、身份證號碼和住址。有些地方還要求詳細詢問身體有關情況,引導患者及時就診。

因此,這名藥店的店員處理,並沒有任何問題,反而這名蠻橫的婦女,無故毆打他人,應當受到相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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