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管制之下,為什麼租客反倒不容易租到房子呢

情境一:

首先是大學者的背書,諾獎得主哈耶克、弗裡德曼、斯蒂格勒的書《房租管制:神話與現實》的調研材料:

舊金山1906年的大地震,震毀了半數的房子,40萬人失去家園,正常邏輯這個時候房子應該是供不應求,但是從報紙上的求租廣告來看,反倒是沒有爆發嚴重的房子短缺問題,大家似乎更願意把沒有住的人租給需要的人,租房廣告遠多於求租的廣告。

房租管制之下,為什麼租客反倒不容易租到房子呢

情境二:

1946年,舊金山開始進行房租管制,不久過後,求租廣告滿天飛,一下子房子好像不知道都跑到哪裡去了,具體原因同上上篇的《房租的價格管制真的對租客優惠嗎》,價格管制,房東的租房意願就會降低,房東會設法去減少損失,比如捆綁消費、中介分成等等。或者改變房屋用途,甚至出售。總之整體會降低市場上出租房屋的總量。而其中經濟能力較好的,甚至趁著房租管制帶來的房價降低去買房,而政府本通過房租管制去幫助的窮人,卻可能在努力求租。

房租管制之下,為什麼租客反倒不容易租到房子呢

兩個情境告訴我們,地震不一定使人沒有房子租,價格管制卻可以。當然,很多人會說裡面會有其他的影響因子,的確,每一件事情都不是獨立的個體,中間都會有蝴蝶效應般千絲萬縷的聯繫,但是從經濟學角度來分析,這的確滿足短缺的條件,人們需要採取價格以外的其他方式去租賃。

另外一個故事,房東哈門先生一紙訴訟,控告政府徵用了他的財產。原來紐約市政府規定,房東不能隨便漲價,也不能把租客趕走,更有甚者,如果有親戚跟這位租客住了2年以上,租客過世的話親戚還享有這個房子的繼續租賃權。

美國規定,當政府徵用私人財產,就要給予合理的補償。其實對應到政府的價格管制,難道不是一種徵用嗎?政府打著救濟的旗號,不是領的國庫的錢去救濟,而是用權利讓有錢人去接濟窮人。有產階級和無產階級最大的差別是有產階級較早的擁有了資產,那麼他們的資產是憑空產生的嗎?不是的,他們也是奮鬥得來的,或者是前幾代人的奮鬥所得,那麼奮鬥的成果要拿出來共享嗎,不盡然。

房租管制之下,為什麼租客反倒不容易租到房子呢

因此,沒有絕對的公平,追求公平也不應該凌駕在道德之上,追求公平也不應該放在個人權利之上。可能我們去抉擇,抉擇的結果是犧牲部分人的利益,那麼應該為他們正名,而不是理所應當。政府的價格管制如果冠以縮小貧富差距的名頭,那麼房東的付出也應該得到一定的回報。讀薛兆豐老師的“美國的房租管制”,侵刪。每天一起學習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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