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懂了官員的級別,才能看懂中國歷史(漢代篇)

談起古代官制,人們最熟悉的往往是九品十八階。然而在秦漢時期,卻有一套完全不同於“品”的職官體系。

漢代的官制,可稱為“爵—秩體制”。爵,是爵位;秩,是祿秩,是“秩序”的“秩”。它最大的特點,是權力待遇跟著職位走。

看懂了官員的級別,才能看懂中國歷史(漢代篇)

祿秩:官有高低,人無貴賤

我先來說“秩”。說起官職的等級,你可能首先想到的是九品。比如一品大員最大、九品芝麻官最小。但是,在漢代還沒有九品,人們靠祿秩來排列等級,不同官職有不同的秩級。

以東漢為例。東漢級別最高的是太傅,屬於上公。其次是太尉、司徒、司空,合稱三公,也就是宰相,秩級是公。往下是中央的九卿,秩級是中二千石。再下一級是地方的郡太守,秩級二千石。接下來,秩級還有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六百石等等。“石”本來是穀物的容量單位,在漢代,卻成為了衡量官職高低的尺度。

秩級是一種職位等級,它只跟具體的官職有關,跟官員本身的級別無關。對於漢代官員來說,不僅是權力,而且薪俸、資歷都與秩級掛鉤,與我們今天的情況非常像。

在漢代,薪俸隨職位不隨品位。一個官員有了秩級,才發薪俸。如果這名官員辭職、罷官、退休,甚至因病喪去官,只要不是官了,就沒有秩級了,也沒有薪俸了。

尤其是官員致士,按規定並沒有退休金,除非是皇帝特賜。

比如西漢宣帝的丞相韋賢,據《漢書·韋賢傳》:

地節三年,以老病乞骸骨,賜黃金百斤,罷歸,加賜第一區。

韋賢貴為丞相,致士後卻沒有俸祿,只有皇帝一次性賞賜的黃金100斤和住宅一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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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賢是堂堂宰相,退休時卻沒有退休金

相比而言,東漢章帝的太尉鄧彪,致士後的待遇要好得多。據《後漢書·鄧彪傳》:

視事四年,以疾乞骸骨。元和元年,賜策罷,贈錢三十萬,在所以二千石奉終其身。

鄧彪不僅獲得了30萬錢的賞賜,而且能夠按照秩級二千石(也就是郡太守的標準),領取“退休金”,直至去世。

但這樣的待遇是經過皇帝特批的,並沒有相關的制度規定。

除了薪俸,官員的級別也是隨職位不隨品位。而且如果中途離職了,重新步入仕途後,一切又要重頭開始,完全不管你以前當過多大官。

大名鼎鼎的司馬相如,曾被漢武帝徵為郎,秩級為比六百石以下。因為出使西南夷,司馬相如好不容易升任比二千石的中郎將,再升一級就跟郡太守平起平坐了。可惜,他後來因為受賄被免官,一年後復官時又要從郎官做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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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相如

東漢的鮮于璜就更慘了。他在做到六百石的縣令時,因為父親去世奔喪,只好辭職。後來再做官,要從百石的州治中做起,一下降了8級。

漢代還有一種很有特色的制度,叫郎官制。國家為了儲備人才,徵拜一些人到朝中擔任郎官。郎官雖然是人才儲備,但本身有秩級,因此也有薪俸,是一種“候選官”。

不過,就像我們前面講的,作為一個職位,有級別、有工資,就一定有具體要承擔的事務。郎官的薪俸也不是白拿的,他們要到宮裡為皇帝站崗,或者為朝廷出謀劃策。

像漢末著名的軍閥董卓,早年就曾擔任羽林郎,給皇帝做侍從。曹操也做過議郎,還專門上書,給漢靈帝提意見。

以上就是漢代祿秩的主要特點。

在這個體系裡,權力、俸祿、資歷甚至候選資格,都只和職位有關。人的身份不重要,官雖有高低,人卻不分貴賤。

再舉一個例子。我們常說官和吏不一樣。在古典小說和今天的古裝電視劇裡,清代的師爺和衙役形象極差。這些吏貪得無厭,老百姓討厭,官員也不待見。而且,只要做了吏,那就不能做官。

但在秦漢時代,官員入仕都要從吏做起,哪怕是宰相也不例外。比如《三國演義》裡巧使連環計的司徒王允,歷史上真實的王允也是從吏做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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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允貴為宰相,也是從吏做起的

那麼,漢代為什麼如此重視職位呢?這是因為,祿秩來自周代的稍食。周代是爵本位的時代,擁有爵位,就是貴族。貴族有自己的封地或採邑,通過經營封地和采邑,來獲得糧食和經濟收入。

平民就不行了,他們只能做胥吏,給貴族打工,貴族發給他們口糧和衣服,也就是稍食。稍食的多少,依照具體承擔的工作和績效考核結果而定。久而久之,口糧的數量有了三六九等,也就成了一種等級。到了秦漢時期,稍食成了祿秩,應用到整個職官體系中,“若干石”的秩級成為衡量職位等級的重要標準。

由此可見,漢代重視職位,並不是講究人人平等,不搞身份特權;而是因為在皇帝眼裡,所有的官員都是“吏”。就算是宰相,本質上與百石小吏並無不同。

軍功爵:擁有特權的準貴族

說完了“秩”,我現在來說“爵”。

與周代的爵不同,漢代的爵叫“軍功爵”。顧名思義,就是要立軍功才能封爵。這就打破了周代爵位由貴族世襲壟斷的傳統。商鞅在秦國變法,正式廢除世卿世祿制度,而採取了軍功爵制度,因為爵位分為二十個等級,因此又叫二十等爵。只要平民立功,就可以根據貢獻大小來獲得爵位。

祿秩體系下的官制是一種職位性制度,而祿秩之外的軍功爵屬於品位性制度。它代表一種身份,眾多待遇和特權都與爵級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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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舉兩個例子。一個是在法律上,做官的人不能贖罪減刑,但是有爵位的人可以。早在戰國時代的秦國,犯同樣的罪,爵位高的人所受的懲罰,就要比爵位低的人輕。

漢代也繼承了這個傳統,爵位甚至可以直接抵罪。漢武帝時,劉備的祖先陸成侯劉貞,因為宗廟祭祀時,所獻的黃金成色不佳,丟掉了爵位。漢桓帝時,外戚梁冀遭到清算,太尉胡廣受到牽連。胡廣本來被判處僅次於死刑的刑罰,但因為他是侯爵,所以就用爵抵罪,改免為庶人了。

除了法律特權,經濟特權也附著在爵位上。最直接的就是免役權。二十等爵的第4級叫“不更”,這個詞本身就是不用服役的意思。漢高帝劉邦還規定,從第7級爵七大夫開始,不僅有爵者免役,連他的家人也不用服徭役了。

不過,漢代官員也不是一點特權都沒有。在秦代和漢初,就算是丞相的兒子,也得按照規定戍邊服役。不過漢初的丞相都封侯,所以這一規定形同虛設。到了漢惠帝時,六百石以上的官吏和家庭也開始免除徭役,但是依然要交稅。

和後代相比,漢代官員的經濟特權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其實即便沒有這些經濟特權,附著在爵位上的待遇,也遠遠高於官職。封爵有封戶,從而就有經濟收入。漢宣帝時位列九卿的張延壽,受封的食邑達1萬多戶,一年收入200萬錢,是他自己俸祿的40倍。

漢代的特權,絕大多數附加在爵位上呢?前面講了,漢代的皇帝把官員都看作吏。但是有封爵的人卻不一樣,由於周代只有貴族才有爵位,所以到了漢代,人們仍然把有爵位的人當作“準貴族”看待。比如做過吏的人可以封爵,但是有爵位的人絕不能當吏。

也正是由於這個原因,爵位的等級,不能兌換成官員的秩級。也就是說,爵多高,和官多大沒關係。在社會上,起到身份標識作用的,仍然不是官,而是爵。爵可以通過立軍功來獲得,這就成了一種國家激勵政策。國家通過授爵,確定了人的等級,同時鼓勵人們立功,從而塑造了社會的等級秩序。

朝位:涵蓋所有職位品位的“大排隊”

總的來說,漢代的“爵—秩體制”還比較原始,它最大的問題是爵和秩各成體系,中間缺乏對應的環節。把三公、九卿、郡太守、縣令長放在一起,因為秩級不同,人們很容易區分出誰高誰低。可是爵位沒有秩級;許多武將被封為將軍,這些將軍號也沒有秩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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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諸葛亮和魏延等級,需要用朝位

比如後來沿用漢制的蜀漢政權,諸葛亮是丞相,秩級是公;受封武鄉侯,爵級是鄉侯。魏延是徵西大將軍,沒有秩級;受封南鄭侯,爵級是縣侯。如果給他倆排隊,用秩級顯然不行,因為魏延的將軍號沒有秩級;用爵級也不行,因為諸葛亮的鄉侯比魏延的縣侯低,但諸葛亮顯然比魏延的權力大、位子高。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漢制裡又出現了朝位,人為規定不同體系的官職、爵位、將軍號,誰排在前、誰排在後。通過這個大排隊,職位和品位被納入同一個框架中。這樣,經過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演變,朝位最終變成了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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