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兩大痺症,被拿來跟歐洲史做對比,讓人無言以對

最近看《極簡歐洲史》,其中談到歐洲的王為何權力日增,卻從來沒有能夠東方的君主那樣予取予求,是因為他們得到權力的初期,面對的局面就是“

並非所有東西都歸國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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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約翰·赫斯特這樣寫道:“東方的專制君主把領土上的一切都據為己有,如果需要什麼物資,只要沒收某人物產或派兵到市集拿一堆東西回來就是。歐洲的政府,卻從未這樣做過。

這話讓人不忿,尤其是在私有財產權利得到保障的今天,赫斯特筆下的東方君主形象宛如強盜,讓人不得不頓起反駁之心。但翻翻史料,他說的這兩種情況,還真都發生過,並非信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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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拿唐朝來說。唐太宗李世民很瞧不上商賈,他曾囑咐房玄齡:“朝廷的各種職位,都是為賢德之人預備的,工商雜流,即便人才出眾,只許他們發財,不許他們出仕,和賢人君子並肩而立,同席而食。”因此,唐初還特別規定商賈之流只能衣皂,一身黑衣,白天出街,誰見誰側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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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就是這麼不喜歡商人的李世民,給手底下鍾愛的賢人君子找錢時,還是把眼睛盯在了商人們身上。唐高祖有言傳下:“食祿之家不得與民爭利”,唐太宗又有言傳下:“五品以上,不得入市。”食祿之人的祿,只能靠自己的“職分田”。但唐初輕徭薄賦,田賦既然不多,當然不足以養活龐大的官吏階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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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唐太宗想出了“公廨錢制度”,對天下人進行資產清查,按資產數定為九等,而且要“每歲一造冊,三年一造籍”。貞觀十一年,公元六三七年,唐太宗下達敕令,准許當時長安城內的七十多所衙門,選取“身能估販,家足資材”的商人九人,號稱“捉錢令史”。表面上是給了商人們分享權力的機會,實則是官家的空手套白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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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廨錢,就是這些“捉錢令史”向這七十多所衙門每年貸款五萬錢,自行經營增值,每月繳納利錢四千錢,年利率接近百分之百。這就是一筆名不正言不順的稅外之稅,和直接帶著兵卒上門抄家沒有任何區別。而且更可能的情況是,這些本來就賬面虧空的公家,並不會真的貸款給商人們,但連本帶利收回時,是一分錢都不能少的。

“公廨錢制度”在長安城試行之後,“效果”很好,很快就推行了。長安城有富戶七百,全天下富戶不知凡幾,不是富戶,卻被誤認為富戶,而每年被無端掠奪走大筆錢財的又不知凡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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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說唐代。《賣炭翁》膾炙人口,“翩翩兩騎來是誰?黃衣使者白衫兒。手把文書口稱敕,回車叱牛牽向北。一車炭,千餘斤,宮使驅將惜不得。半匹紅綃一丈綾,系向牛頭充炭直。”一車千餘斤的木炭,用半匹紅綃加一丈綾就買走了。粗略算算,這位賣炭的老人辛辛苦苦忙活得一車炭,全指著他換明年一年的安泰,結果換來的口糧連半年都支撐不到。這兩位宮中來的黃衣使者,豈非和明搶沒有任何區別。

這裡不說白居易的社會批判意識和作品的文學價值,只說造成明搶的原因——宮市制度。唐朝城市營建實行坊市制,“百千家似圍棋局,十二街如種菜畦”,星羅棋佈之間,東西各有兩大商業集散地,曰東市和西市。其實,東市和西市之間,還有一塊區域,是專供皇城的,叫作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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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德宗到唐順宗年間,皇宮如果要購置物資,會讓 “內中市買使”(後改稱“宮市使”)去採購,錢貨當場交清。因為無人監督,久而久之就成弊病,專有所謂“白望”從中周旋,看見中意的商品,就低價收購,以致於“白取其物,不還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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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種制度,韓愈在《順宗實錄》中點中了其實質:“名為宮市,而實奪之。”他還講了一個與《賣炭翁》類似的例子。有農夫進城販柴,被“白望”看見了,說這柴宮市要了,只付給他幾尺絹,還向他索要“門戶錢”,最過分的是,要農夫用自己的驢把柴送進宮。農夫自然不幹,痛哭流涕,說這買賣沒法做,要把絹還給宦官。宦官偏要強買,農夫氣極之下,打了他一頓,被巡查的官吏抓住了,德宗知道後,賜了農夫十匹絹。韓愈接著寫道:“然‘宮市’亦不為之改易。諫官御史數奏疏諫,不聽。上初登位,禁之。至大赦,又明禁。”這項“民不堪命”的惡政,到唐順宗登基後才逐步廢除,還是諫官御史數奏之下,才開始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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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萬幸,但商戶們不能指望所有的強買強賣都通過打人來解決,也不能指望所有的惡政都可以靠換個賢明的天子來廢除,因為活著是自己的,活著的每分每秒都是自己的,可想而知如《賣炭翁》所述的悲慘故事當不是個例。

所以陳寅恪先生在《元白詩箋證稿》中寫到:“宮市者,乃貞元末年最為病民之政。”雖然公廨錢制度和宮市最終都在改革進程中被廢除了,但歷史總是反覆的,同樣的事情,漢唐宋明哪一朝沒有發生過。每一次清查,都是一發危險的信號,讓人不得不縮起脖子來,謹防著不知何時就會落下的刀子。

一時竟無言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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