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房產網籤合同想到的

合同的訂立原則依據法律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為基礎,提供合同的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我國購房合同都是由開發商根據政府制定的格式合同,對合同進行起草或補充!當然也就使得各房地產公司在補充條款上各顯神通,儘可能免除自己的責任。例如合同中約建造中使用的材料都要說明。以毛坯房為例,電梯為品牌電梯、門窗斷橋隔熱(按新新規範有的事三層玻璃)、公共部位是否裝修也不說明,就是說也是含糊其辭,讓購房者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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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精裝就不必說了,政府雖有一定的監管,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他們有辦法,於是又各顯神通,通過備案!以至於交房時各種投訴,約定5000標準的裝修,都還不到1500,你說購房者能願意,再說購房者作為弱的不能再弱的群體,舉全家之力購買一套房,你們就這麼不負責任?

再者就是設計是飄窗的臥式沒有了、衛生間門開不開了、停車位周邊都是草坪無法停車、立體車庫無法使用等等;這樣的例子舉不勝舉,讓購房者投訴到絕望。更有甚者辦公產權當住宅賣。不是百姓不買賬,是你們傷了他們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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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用血汗錢買到的確是不順心的房子,換做你們,你們怎麼辦?

這也就很好理解,為什麼面對疫情,會有越來越多的人希望房價下跌,房企破產,這些都是有房企自己造成的,人作孽不可活!即便如此,面對疫情國家仍然伸出紓困之手,幫你們脫困!你們怎能負政府只託?百姓只希望?希望會有越來越多的房企能痛定思痛,大有壯士斷腕之舉,做好產品的同時嚴控質量,讓百姓能買上放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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