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最新調整!5月1日起施行!

昨日,長治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長治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對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做出調整。

長治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最新調整!5月1日起施行!

各科室,各管理部、潞礦分中心,12329熱線中心: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落實“房住不炒”“因城施策”要求,加大住房公積金對繳存職工自住住房消費的支持力度,經四屆四次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決定對我市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無房租房提取額度

將無房租房提取金額由每年8000元/人調整為每年15000元/人。

二、完善住房公積金個人存貸掛鉤機制

將原政策“最高貸款額度與借款人繳存年限掛鉤,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借款人繳存年限×10萬元,繳存年限按照繳存月份/12取整加1計算。根據繳存年限測算的最高貸款額度低於20萬元的,按照20萬元計算。”調整為以下規定:

最高貸款額度與借款申請人繳存年限和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公積金賬戶繳存餘額同時掛鉤;

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公積金賬戶繳存餘額+共同申請人公積金賬戶繳存餘額)×18倍×繳存時間係數;

繳存時間係數:實際繳存月數小於24個月的,繳存係數為1.0;實際繳存月數大於等於24個月且小於36個月的,繳存時間係數為1.3;實際繳存月數大於等於36個月的,繳存時間係數為1.5;

繳存月數為借款申請人實際繳存月數之和。借款申請人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時間可合併計算。貸款額度計算不足20萬元的,可按20萬元認定。

三、建立住房公積金流動性調節機制

為保證住房公積金政策連續性,根據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情況,設立最高可貸款額度參數,最高貸款額度=60萬元×最高可貸額度參數。以季末個貸率為基數,最高可貸款額度參數每季調整一次。個貸率小於等於75%時,參數為1.1;個貸率大於75%且小於90%時,參數為1;個貸率大於等於90%時,參數為0.9。

四、取消購買第二套住房貸款額度核定中,核減已提取額的規定

上述有關政策由長治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自2020年5月1日之日起施行。

此通知

長治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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