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最新调整!5月1日起施行!

昨日,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做出调整。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最新调整!5月1日起施行!

各科室,各管理部、潞矿分中心,12329热线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房住不炒”“因城施策”要求,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自住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经四届四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无房租房提取额度

将无房租房提取金额由每年8000元/人调整为每年15000元/人。

二、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存贷挂钩机制

将原政策“最高贷款额度与借款人缴存年限挂钩,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借款人缴存年限×10万元,缴存年限按照缴存月份/12取整加1计算。根据缴存年限测算的最高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按照20万元计算。”调整为以下规定:

最高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缴存年限和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同时挂钩;

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18倍×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系数:实际缴存月数小于24个月的,缴存系数为1.0;实际缴存月数大于等于24个月且小于36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3;实际缴存月数大于等于36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5;

缴存月数为借款申请人实际缴存月数之和。借款申请人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计算不足20万元的,可按20万元认定。

三、建立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机制

为保证住房公积金政策连续性,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情况,设立最高可贷款额度参数,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最高可贷额度参数。以季末个贷率为基数,最高可贷款额度参数每季调整一次。个贷率小于等于75%时,参数为1.1;个贷率大于75%且小于90%时,参数为1;个贷率大于等于90%时,参数为0.9。

四、取消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核定中,核减已提取额的规定

上述有关政策由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0年5月1日之日起施行。

此通知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7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