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夜權」這種東西?究竟又沒有在元朝實行

廣義上的“初夜權”,有兩種形式。

一種是非制度性暴力。指的是強勢人物利用個人權勢,對弱勢者所施加的一種剝奪與凌辱。這種剝奪和凌辱只是一種潛規則,並無合法地位。

其典型代表,是所謂的“近代蘇魯地區的初夜權”。

根據上世紀“土地革命”所留存的資料,蘇北地區的地主,經常要求“佃戶們獻上妻女供其淫樂”(《蕭縣黨史資料》,1985,第44頁),他們“可以享受初夜的權利”(鄧子恢語),佃戶之妻“第一夜必須先陪地主睡”(潘朗,《新民主主義的道德》,1950,第2~3頁)……

亂世之中,強者凌辱弱者非是罕事,以上記述當有所本。惟其普遍性如何,目前尚存爭議,且顯而易見,此類凌辱得不到國家律法的支持。

另一種是制度性暴力。指的是國家機器或宗教機器,對民眾、信徒所施加的一種“公權力”,換言之,它得到了官方的支持。

坊間流傳甚廣的“元朝蒙人對漢人婦女有初夜權”,其常見表述是:

“元朝統治者對人民的統治十分殘酷,為了監視人民的反抗,把十家老百姓聯在一起,十家只能用一把菜刀,還要十家供養一個士兵。誰家姑娘出嫁,第一夜必須送給他們過夜。人民痛苦不堪……”


顯然,所謂“元朝蒙人對漢人婦女有初夜權”,指的是一種得到了國家權力支持的、制度化的凌辱。

不過,這種制度化凌辱,並非一種真實的歷史存在。

事實上,元明兩代的官私史志及隨筆,均無“初夜權”的相關記載,特別是元明易代之際,反元力量在控訴元朝的暴政時(如朱元璋的《奉天討元北伐檄文》),也無隻字提及“初夜權”。

「初夜權」這種東西?究竟又沒有在元朝實行

圖:波斯畫家筆下的蒙古貴族

目前可見的,常被用來作為元朝存在“制度性初夜權”的史料證據,是《燼餘錄》中的一段記載:

“北兵(蒙古)之禍,殺戮無人理,甚至縛童稚於高竿,射中其竅者賭羊酒。亂後檢骨十餘萬,……鼎革(南宋滅亡)後,編二十家為甲,以北人(蒙古人)為甲主,衣服飲食惟所欲,童男少女惟所命,自盡者又不知凡幾。金芸樓室人周氏花燭之夜,甲主踞之,周以熨斗破其腦,亦自經死,芸樓罹禍,縊其旁。”

「初夜權」這種東西?究竟又沒有在元朝實行

《燼餘錄》的作者徐大焯是宋末元初之人,自稱“城北遺民”;但該書遲至光緒年間才首次刊印。上面這段記載,講述了元兵南侵之時,吳縣百姓所遭遇的殺戮搶掠與性暴力。就書中所載而言——金芸樓的妻子周氏,在洞房花燭之夜遭甲主汙辱,周氏以熨斗擊殺甲主後自殺,金芸樓也一同赴死——確實涉及到對“初夜權”的掠奪。

不過,此種掠奪,乃是一種非制度性暴力,而非政策化的制度性暴力。

殺戮民眾、侵犯童男童女乃至於洞房花燭之夜奪人之妻,此類事件屢見於古今中外各種侵略戰爭,《燼餘錄》的記述絲毫不算誇張。但揆諸史實,“鼎革(南宋滅亡)後,編二十家為甲,以北人(蒙古人)為甲主”之說,卻並非一種普遍性的政策。如學者陳學霖所言:

“此說僅見於《燼餘錄》,鄭思肖《心史》(筆者注:南宋遺民鄭思肖所撰,激烈抨擊元軍暴行)這樣的書都沒有提到。楊訥研究元代農村制度,引用過許多史料,證明江南地區曾實行過社制。即使《燼餘錄》所述屬實,恐怕也只是元兵剛入吳縣時一度在當地施行的制度,實施範圍既不會越出吳縣一帶,實施時間亦不長。後來吳縣一帶實行的是里正、主首這套制度,把甲制當做元代江南的基層制度是錯誤的。”


所謂“社制”,於忽必烈時代全面推行,直至元末,其基本形態是“五十家立為一社,……令社丁推舉年高、通曉農事、有兼丁者,立為社長”。亦即社長由當地人(而非空降的蒙古人)擔任,其主要職責是勸課農桑,以及協助里正、主首負責賦役的徵調。和社長一樣,里正與主首,也多由當地之人擔任。

簡言之,“二十戶漢人編為一甲(或謂一閭),以蒙古人為甲長(或謂閭長)”這種制度,從未被全面推行於元代基層,只在一些零星個案中被實施過。自然,依賴於該制度才可能存在的“制度性初夜權”,也是不存在的。

「初夜權」這種東西?究竟又沒有在元朝實行

圖:元世祖出獵圖(部分)

就筆者有限所見,“蒙人對漢人婦女有初夜權”之說的產生與流傳,有如下幾個關鍵節點:

(1)太平天國起事,楊秀清等人曾頒佈《奉天討胡檄布四方諭》,內中寫道:“前偽妖康熙,暗令韃子一人管十家,淫亂中國之女子,是欲中國之人盡為胡種也。”此說與後來流傳的元朝“十家供養一個士兵,誰家姑娘出嫁,第一夜必須送給他們過夜”的說法,已頗為接近。

(2)光緒年間(約1904年前後),《燼餘錄》出版,內中記載了“編二十家為甲,以北人(蒙古人)為甲主,……童男少女惟所命”及金芸樓之妻於洞房花燭夜被蒙古士兵侵犯之事。時值思想界流行“民族主義救中國”,這些記載引起了一些學者的重視,如傅運森的《外族侵略中國史》,即收錄了這則史料。

(3)1907年,傳教士田清波在鄂爾多斯傳教,彙集到一些當地人的口述資料,其中提到:

“在妥歡帖木兒皇帝之時,每十家漢人裡都讓一個喇嘛住著。那十戶人家娶新媳婦時,都要把她先送到喇嘛那裡過一夜,之後才歸回自己的丈夫,就這樣的暴虐漢人。”

不過,由於這些口述資料當時以英語及法語留存,中國知識界並不瞭解。

「初夜權」這種東西?究竟又沒有在元朝實行

圖:比利時傳教士田清波(Mostaert,Antoine)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則口述資料裡,擁有初夜權的並非執掌政權的蒙古人,而是執掌教權的喇嘛——在中古時期,確實有一些地區存在著“處女厭惡”的宗教文化,有在婚前敦請僧侶或巫師破壞女性處女膜使之流血以祛除邪惡的儀式,但多數儀式並不採取房事的形式。

民國時期的中國,似也仍有此類儀式遺存(退一步說,至少存在與之相關的傳說)。比如,1937年中華書局出版了向尚等學者的《西南旅行雜寫》一書,據該書記載,向尚等人於1934年考察西康地區時,發現當地仍存在“視喇嘛為神聖,處女的初夜權亦以獻與喇嘛為榮”的現象。

「初夜權」這種東西?究竟又沒有在元朝實行

圖:1937年中華書局出版的《西南旅行雜寫》封面

回到田清波蒐集的口述資料。事實上,元代任何時期,都未曾實施過“每十家漢人裡都讓一個喇嘛住著”這樣的制度。這則口述資料的內容,顯系基於前述宗教文化而衍生出的某種想象(同一份口述資料裡,還留存有朱棣是蒙古人後裔的內容)。

(4)1929年北新書局出版日本學者二階堂招久的《初夜權》一書的中譯本,這是“初夜權”這個名詞首次傳入中國,成為一箇中文詞彙。

周作人為該書做序,其中提到:

“中國初夜權的文獻未曾調查,不知其詳,唯傳說元人對於漢族曾實施此權。”


由周作人的這段序言,可知“蒙人對漢人婦女有初夜權”之說,當時已在知識界頗有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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