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秀山:做哲學的辛苦

文 / 葉秀山


葉秀山:做哲學的辛苦


各行各業都有自己的辛苦,做哲學,有自己一些特別的辛苦,趁著《人民政協報》“學術家園”副刊辦到一百期的機會,來在自己的“家裡”談談苦經。


做哲學的辛苦,有什麼“特別”之處?


當然,認真說來也沒有什麼“特別”之處,大概做“文科”的都有這種辛苦。這就是哲學史上許多的書,從年輕時候讀起,讀到現在垂垂老矣,仍是不放心,還要讀,一讀,還就真的感到有收穫,有時間還得讀。這一下,上下幾千年,古今中外,有多少書要你一遍又一遍地去讀,更何況還有那沒有讀過的書呢。


最近讀了什麼樣的書,又勾起了這種感嘆?


這些日子我在讀一本極薄極薄的書,是柏格森的《時間與意志自由》,是從英文譯過來的中譯本(法文原書名為《論意識的直接材料》英譯時經柏格森同意改成這個書名),中文共165頁,1958年(商務)出版時的定價為人民幣六毛錢。書中夾有當時新華書店的發票,沒有具體日期,但印有195 年 月 日,沒有填寫,可以考證出來,我買此書,不超過1959年,也就是說,這本書在我手裡已經40年了。我讀了多少遍?不記得了。不過最近我還在認認真真地讀它,好象第一次讀它一樣。


冒昧地說,柏格森的思想我並不很陌生的。自從1956年大學畢業後,有一個很長時期我喜歡做美學,悲劇和喜劇是美學裡兩個重要的範疇,所以我讀過柏格森的名著《論笑》。我也知道他研究笑的現象是從他整個哲學的“直覺主義”出發的,不是一般的藝術理論。因為這個緣故,我對柏格森的哲學還是比較注意的,還在舊書店買過他的法文原文的《創造的進化》,不過因為我的法文不好,這本書沒有仔細讀過。


現在反省起來,過去讀《時間與意志自由》,我的主觀性較強,自己覺得“不要緊”的地方,就“瀏覽”過去了,再加上,柏格森自己在序言裡說,他這本書的目的是要闡述“意志自由”(第三章)的問題,前兩章是為這個問題作“引論”的,於是,我大概重點就去讀第三章。這當然並不錯;不過,這次再讀,才覺得,第一、第二章也不能“瀏覽”過去,因為沒有前兩章的“引論”,第三章主要論題出不來。


尤其是第一章,我想。我過去一定是不太耐煩讀它。


我們知道,柏格森是個知識面很寬的學者。他的哲學,固然是要努力與“物理-自然”的“科學”問題劃一明確的界限,但為了做到這一點,他對當時的“物理-自然科學”卻一點也不“外行”,在這本書的第一章裡,他用了不少自然科學的成果來說明他要闡述的區別,即“數(量)”和“(性)質”的區別,沒有這層,他的全部理論就有被架空的危險,所以,不認真讀這個部分,對於他的哲學,就只能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了。


這一次,我可相當仔細地讀了這部分,儘管很慚愧,對於他書中引用的一些自然科學的學說和材料,我一無所知。我只是深深感覺到,他是如此地堅持住“數量”和“性質”的區別,以此來闡述“空間”和“時間”的原則的不同,真是“一條道走到了黑”,沒有半點含糊的地方。你可以不同意他的理論,但你卻不能不傾聽他的論說。


在這一部分裡,柏格森仔細地劃分了“廣延-數量”和“性質”的區別,指出“性質”不能歸結為“數量”,“性質”本身自成系統,但把“性質”歸結為“數量”是人們會犯的一種自然的錯誤傾向,然後他就從“物理-自然”以及“心理學”內部的問題入手,揭示這種錯誤所在,因而先在科學的自身事實上把握住這種區別。他說,我們通常總是說我們的“感覺”有數量上的不同,有大小、強弱的區別,可以相加和相減,實際上這只是一種錯覺,我們相加、相減的只是我們身體肌肉神經所受刺激的量的增減,因注意到這種量的關係,而忽略了“感覺”實際只是有“性質”的變化。於是細想起來,我們平時常用數量的觀念來說“感覺”,只是一種“象徵”性的用法,習慣的說法,而於學理上則無根據。


柏格森在這裡所做的工作,對哲學來說,又有什麼進一步的意義呢?我要說,他是為“感覺(感性、直覺等等)”提供了一個新的視角。


從哲學的傳統來說,“感覺”、“感性”都具有被動性,都是外界“刺激”在人的“感官”上的“反應”,就這個意義來說,“感覺”實際是“物質”性的,是“人”與“客觀世界”的一種“物質”性的“交往”,而只有“理智”、“理性”才是“非物質性”的,這樣的理解,一直到康德,得到了進一步的加強:感覺是雜亂的,要經過“先天的( a priori)”東西(直觀和範疇)的“構建”才能成為“經驗知識”。後來,那些沒有經過“構建”過的“感覺”,就被叫做“感覺材料(sense-data)”。既曰“data”,當然就是“數學”的對象了。


柏格森就是要把“sense”與“sense-data”區別開來,前者是“性質”的,後者才是“數量”的。這樣,我們就有了完全新型的“感覺”觀念,在這種新觀念理解下,“感覺”就決不是處於人類心智的“低級”階段,而相反的,它高於機械的“理智”形態。


無論如何,我們終於有了一個新的“感覺”的觀念,這個觀念,之所以新,乃在於它不是被動地接受刺激,而是主動地“組織”自己的內在狀態,使之產生新的“性質”。譬如我們聽到一首樂曲,我們不是先“數”有多少“聲音”,然後加起來做總的感受,而本來就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的性質,所以它是“有質”的“感覺”,而不是“無質”的“數”。外在給予的任何數量的增減,在內在的感覺中都是不同質的變化。


“非數”的“感覺”確立之後,柏格森過渡到第二章叫“意識狀態的眾多性-關於綿延的觀念”,對這個“質”的“感覺”做出進一步的“規定”。這裡提出了柏格森著名的“綿延”觀念,即對“時間”的一種新的視角。


柏格森的“時間”“綿延”的觀念做哲學的幾乎盡人皆知,但熟知非真知,往往太熟悉了就掉以輕心。過去我覺得“綿延”是很好懂的,無非是“不可分割”,“綿綿不斷”而已,中國人常說,“不絕如縷”,象一根“線”那樣“延長”下去。慢慢地就有點疑惑起來,如果這樣的說法,又有什麼新鮮的地方?也許就是那樣簡單?不是的。“綿延”的觀念,並不象初看那樣簡單。“綿延”不是“線”狀的,這是柏格森自己強調了的。


什麼叫“不可分割”?我們不可想象,好象粘得太緊,或者象“鐵板一塊”那樣,或者象“原子”那樣“沒有縫隙”,所以不可分。這些都是以“空間”的觀念來比附(象徵)“時間”的“不可分”。在闡述“時間”的“綿延”時,柏格森很強調“互相滲透”這一特點。這才是“綿延”之所以“不可分”的真正道理。因為它是“互相滲透”的,所以“不可分”。“互相滲透”了又為什麼“不可分”?請注意,既然已經是“互相滲透”了,你要再一分,那麼這個東西——這個“感覺”的“性質”就變了。這才是“綿延”“不可分割”的真正意義所在。所以,柏格森不說“綿延”如“線”,而說“綿延”象“流水-水流”,區別何在?區別在於“線”是“點”的“集合”,而“流水-水流”,則是“前浪”與“後浪”不能分清楚的,真的“互相滲透”的,“糾合在一起”、“亂成一團”地“前進”的。


這一次讀書時,對這個“互相滲透”沒有放過,琢磨了很久,覺得有些體會,但似乎還不夠,還要繼續琢磨下去。


我還記得,二十年前我在做古代希臘哲學的時候,認真地研究過“芝諾悖論”,蒐集了各家的解釋,也利用了柏格森的解釋,但有點囫圇吞棗,實際並沒有弄得很清楚。


柏格森解決“芝諾悖論”是他的對於“運動”作“時間性-綿延性”理解的一個特例。他說,空間因其“廣延性”和“純一性-無質性”而永遠只是“同時”,故不能理解“運動”的“過程”問題,因為“運動”的“過程”是“時間性”的,是“有質”的“多”,不是“一”。我們通常習慣於把“時間”的“綿延”理解為“瞬間”的“點”的“積聚”(加起來),用“空間”的觀念來代替“時間”的觀念,就會產生“芝諾悖論”那樣的問題。“運動-過程-時間-綿延”不是“點”、“線”的關係,而是 “互相滲透”的“性質”的關係,運動必定是“有質”的,“阿格里斯”的“跑”和“烏龜”的“跑”,是不同質的,所以,前者一定會“追上”並“超過”後者。柏格森這個解釋,你可以不同意它,但你必須傾聽它。


然後,柏格森進入他的主要論題,意識的狀態和意志自由。講“時間”,似乎常常也會導致“決定論”,我們總認為是“過去”決定“現在”,“現在”又來決定“未來”。柏格森大概並不是說這種意思全錯了,這是一個經驗的常識,以此解釋許多歷史現象來取得一定的理解,還是有意義的,柏格森只是說,還有一種更為深入的理解方式,常為人所忽視。如果人們把他前面講的“時間”和“空間”的區別貫徹到底,就會看到,在“時間”領域內,有跟“空間”完全不同的特點,這就是說,“空間”的事是“必然”的,“被決定”的,而“時間”裡的事,則是“自由”的。按照柏格森,“時間”是“意識”的狀態,則“意識”是“自由”的。


柏格森討論“自由”,不是從傳統哲學的概念角度加以梳理,而是從直接的經驗體會入手,則是人人都能感受到的經驗事實,只是人們又常常習慣於用“空間”的視角來看時間裡的事,所以放棄了“時間”的特點。我們時常嘆息,“時光如水”,“韶華不再”,這是真切的,但我們又時常感到“歷史”的驚人的“重演”、“相似”這也是一種切身的體會,只是這個體會是把“時間”“空間”化了的結果。按“時間”的本性說,它是“一次性的”,“不可重複(演)的”,在這個意義上,它是“自由”的,不是“被決定”的。所謂“被決定”的,就是說,給出“相同”的條件,則就會有“相同”的結果,而這一點,在“時間”領域是做不到的,“時間”如“流水”,不可能有“相同”的條件。


“時間”的這種特點,“時間”的“自由”,概出於其“綿延性”,即“相互滲透性”,亦即我們通常說的“不可分割性”。


“時間”的“瞬刻”,不是“空間”的“點”,它不是“單一的”,而是“雜多的”,而且還是“相互滲透”的,“糾葛”在一起,“難分難解”,它的“組織-組合”是“隨機-偶然”的,不是“被決定”的,在這個意義上,每一個“瞬刻”都是“不同”的。因而,就“過程”而言,我們的確不可能“兩次”“(經)過”“同一”條河,就象我們不能“兩次”“過”“同一”的“生活(命)”一樣。“生命”的一次性,來源於“時間”的一次性,不可逆轉性。我想,這也是通常大家有了共識的“時間”觀念。


我們看到,柏格森談論“意志自由-意識自由”和叔本華等人大相異趣,他不是從傳統的哲學本體論的角度來討論“自由”作為“本體”、“絕對”的意義,而是緊緊抓住“綿延”的觀念,在“時間”和“空間”的區別中發展自己的思想,對於“時間”作為直接的經驗體會這一方面,應該說,有比德國哲學家深入的地方;這個問題,從這本書的最後對康德“自由”觀的批評,也可以看出,柏格森是考慮到了的。


一本很薄的書,需要這麼多年反覆的讀,才有一點點小小的心得,遑論長篇鉅著。


柏格森寫這本書的時候是28歲,出版時為30歲,這還不算小的,謝林出版他的《先驗唯心論體系》時,才25歲!而我已經65歲,還得要反覆來讀這些書,想想也真沒有多大出息了。


原載《葉秀山文集》上海辭書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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