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拒絕霸王條款,《獨家委託合同》是個坑。看完你就明白了。


賣房拒絕霸王條款,《獨家委託合同》是個坑。看完你就明白了。

最近有業主不止一次跟小編提出來有別的中介追著要籤獨家合同。至於這個《獨家合同》的好與壞,無人跟業主們提出過,業主呢?只是不懂的信了,最後被坑了還不清楚。今天就跟大家聊聊各大中介的《獨家合同》,大家再看看能不能籤。如果對我的說法有異議可以仔細看看您跟中介簽署的《獨家委託合同》中的每一個條款,然後再諮詢一下律師。

賣房子原因只有兩種。無非就是換房子和換取現金。一般情況下業主登記出售房源我都會給業主說一聲:如果真的想把房子儘快賣掉,那就多登記幾家中介。因為多一家中介就會多一個客戶來源,每一家中介的客戶來源都是不同的。既然誠心實意想賣房,那就儘可能的多一個門路。不管是因為什麼賣房,用錢的時效性是不能耽誤的,別忘了有人賣房子是為了看病救人的。這要是耽誤了,那是要遭天譴的。

還有就是合理性,獨家合同很多內容對業主是不是那麼有利的。比如,中介給業主多少錢當押金,期限內賣出去押金退還,賣不出去押金不退。可是大家想過沒有,押金最多幾千塊錢,和幾十萬甚至幾百萬的房子來比,簡直是不值一提。而房子因為沒有及時賣出帶來的問題呢遠不止幾千元就能彌補的,房子降價一開口就是幾萬多了。這個損失除了業主自己承擔,中介絕對不會給予任何補償。而房子漲價的時期根本就不愁賣。只要市場行情到位,什麼房子都好賣。


賣房拒絕霸王條款,《獨家委託合同》是個坑。看完你就明白了。

違約條款就是霸王條款。沒有一點道理可言。中介沒有賣出房子,押金就幾千元,可對於中介的約束就是這幾千元的押金。房子多少錢還用說嗎?可是業主違約呢,房價的2%。這個算數題誰都能算。房價的2%那就是幾萬元到十幾萬元。這還不算週期內賣不出去房子降價的損失。這是把業主的利益按在地上摩擦嗎?小王在某大型中介時,真的說不出來這麼違心的話。

再有就是給中介一個公平競爭的機會,也給業主一個不操心的過程。中介行業很特殊,也很亂,同一個店面都會勾心鬥角,爾虞我詐,更不用說不是同一個公司的了,行業裡最大特點是,有人開單就會有人罵街。在利益趨使下沒有完人,小編自己也不能例外。誰把房子賣了誰掙錢,這是對於業主最大的尊重,也是公平競爭的表現。簽完獨家合同的業主也想多賣一些,也無法拒絕其他中介的慫恿。想多賣錢還要想辦法應付簽完獨家帶來的麻煩。業主就想著多賣點錢,儘快把房子賣出去,想法真的很簡單,也很直接。可就是一個《獨家合同》就把人掙得心力交瘁。累不累啊!


賣房拒絕霸王條款,《獨家委託合同》是個坑。看完你就明白了。

獨家合同本來就不合法。這個合同有很多條款是不受法律支持的,它就是一個處於灰色地帶的合同文本。實際上,經紀人就遇見簽完獨家房子被其他中介賣了,出了糾紛,單位要求打官司時,卻發現沒有任何法律支持這份不合理的合同。既然法律不支持還拿來忽悠售房業主幹嘛呢?大中介有法務部的律師打官司,老百姓誰願意去法院,誰耗得起。賣房子和買房子都是一件開心的事,再給自己找一場糾紛,有理沒理也不願意粘那麻煩。

有一種獨家是肯定合法的,也是被絕大多數中介認可的。那就是業主只認某一家中介。這才是真正的獨家房源。得到這樣的資源那就只有兩個方法。第一,房子是自己家親戚,或者就是自己的。第二個就是服務太好了。

個人認為只要中介服務到位,得到了業主的認可,這比獨家合同更實用。業主只認一家中介不可能沒原因。中介把籤獨家限制業主的心思花在怎麼為業主提供優質服務上比什麼都有用。房子是一錘子買賣不假,口碑卻不是一次性的,它永遠都在。

如果您對這事怎麼看待呢?歡迎留言評論,如果喜歡那就歡迎關注訂閱吧,來自天津的——房產經紀人小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