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巴寶莉”竟然是假貨,我能讓電商平臺賠償嗎?

如今,各種類型的網絡購物平臺層出不窮,不少平臺都承諾“低價”“保真”,同時經過平臺“認證”的商家也爭先恐後推出所謂“折扣”“清倉”等各類促銷手段,對消費者產生強烈誘惑。


但是,網絡購物平臺和網絡店家的這些宣傳,是真的嗎?


案例:“巴寶莉”變假貨


去年10月,一位男士在某手機購物平臺上花2580元購買了一條巴寶莉品牌圍巾,購買時商家頁面上明確寫明是“倉庫直髮”,購買者便據此認為商品應該是真貨。


誰知,拿到圍巾後就發覺質地不對。一鑑定,果然是假貨!


經過警方調查,在該男士購買圍巾的網絡銷售平臺上,還有不少商家在進行假貨販賣,導致買家利益受到損害。

網購“巴寶莉”竟然是假貨,我能讓電商平臺賠償嗎?


近年來,電商假貨風波層出不窮,不少電商也因此被相關部門約談。


2018年8月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出通知,將加大對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打擊力度,“傍名牌”等行為都是重點打擊目標。


那麼問題來了:電商平臺上存在假貨,除了經營者要承擔責任外,為該交易提供支撐的網絡平臺提供者是否也要承擔責任呢?


看看法律怎麼說

1.自營類網絡購物平臺——“權責自負”

自營類網絡購物平臺直接從事商品經營活動的,則其在網絡購物合同中即為標的物的賣方,是合同的直接當事人。故對其法律責任的認定應按照經營者的權利義務進行判斷。對於其出售的商品存在假冒偽劣情形的,其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依法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2.非自營類網絡購物平臺——缺管有責

從形式上來說,此時的網絡交易平臺不屬於網絡購物合同的當事人,但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網絡交易平臺在三種情況下可能需要向消費者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

第二,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向消費者做出過全場正品、先行賠付等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

第三,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小貼士:如何才能避免買到假貨?


網絡購物環境的優化離不開各方參與者的共同努力。

1.平臺方加強管理,將違法行為“連根拔起”

網絡交易平臺運營方作為運營者,有責任制定交易規則,把控交易流程及環節。

鑑於其同時掌握買賣雙方的註冊信息,對雙方交易行為負有管理責任。

對於消費者投訴舉報或其自行檢查發現存在違法行為的經營者,平臺方應當通過禁止交易、關停店鋪等措施,及時制止違法行為,維護交易安全。


2.消費者擦亮慧眼,警惕異常情況

首先,選擇優質經營者進行購買,對個人賣方、低評價店鋪謹慎下單。此外,對於“代購”也應仔細甄別,部分代購通過偽造直播地址、偽造物流信息等方式出售假冒偽劣產品,切勿因國內防疫物資緊張而對代購偏聽偏信,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其次,消費者在網購過程中應當仔細查看店鋪的相關公告,下單前先向客服確認庫存情況及發貨時間,避免出現“長久的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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