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護航 心理戰“疫”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緊急心理危機干預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應當在經過培訓的精神衛生專業人員指導下進行實施。

  一、組織領導

  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統一領導,並提供必要的組織和經費保障。

由全國精神衛生、心理健康相關協會、學會發動具有災後心理危機干預經驗的專家,組建心理救援專家組提供技術指導,在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統一協調下,有序開展緊急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疏導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將心理危機干預納入疫情防控整體部署,以減輕疫情所致的心理傷害、促進社會穩定為前提,根據疫情防控工作的推進情況,及時調整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重點。

  (二)針對不同人群實施分類干預,嚴格保護受助者的個人隱私。實施幫助者和受助者均應當注意避免再次創傷。

  三、制定干預方案

  (一)目的。

  1.為受影響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務;

  2.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心理危機干預;

  3.積極預防、減緩和儘量控制疫情的心理社會影響;

  4.繼續做好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工作。

  (二)工作內容。

  1.瞭解受疫情影響的各類人群的心理健康狀況,根據所掌握的信息,及時識別高危人群,避免極端事件的發生,如自殺、衝動行為等。發現可能出現的群體心理危機苗頭,及時向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報告,並提供建議的解決方案。

  2.綜合應用各類心理危機干預技術,並與宣傳教育相結合,提供心理健康服務。

  3.培訓和支持社會組織開展心理健康服務。

  4.做好居家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管理、治療和社區照護工作。

  (三)確定目標人群和數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人群分為四級。干預重點應當從第一級人群開始,逐步擴展。一般性宣傳教育要覆蓋到四級人群。

  第一級人群: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患者(住院治療的重症及以上患者)、疫情防控一線醫護人員、疾控人員和管理人員等。

  第二級人群:居家隔離的輕症患者(密切接觸者、疑似患者),到醫院就診的發熱患者。

  第三級人群:與第一級、第二級人群有關的人,如家屬、同事、朋友,參加疫情應對的後方救援者,如現場指揮、組織管理人員、志願者等。

  第四級人群:受疫情防控措施影響的疫區相關人群、易感人群、普通公眾。

  (四)目標人群評估、制定分類干預計劃。評估目標人群的心理健康狀況,及時識別區分高危人群、普通人群;對高危人群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對普通人群開展心理健康教育。

  (五)制定工作時間表。根據目標人群範圍、數量以及心理危機干預人員數,安排工作,制定工作時間表。

  四、組建隊伍

  (一)心理救援醫療隊。可單獨組隊或者與綜合醫療隊

  混合編隊。人員以精神科醫生為主,可有臨床心理工作人員和精神科護士參加。有心理危機干預經驗的人員優先入選。單獨組隊時,配隊長1名,指派1名聯絡員,負責團隊後勤保障和與各方面聯繫。

  (二)心理援助熱線隊伍。以接受過心理熱線培訓的心理健康工作者和有突發公共事件心理危機干預經驗的志願者為主。在上崗之前,應當接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對心理援助培訓,並組織專家對熱線人員提供督導。

  五、工作方式

  (一)由精神衛生、心理健康專家及時結合疫情發展和人群心理狀況進行研判,為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提供決策建議和諮詢,為實施心理危機干預的工作人員提供專業培訓與督導,為公眾提供心理健康宣傳教育。

  (二)充分發揮“健康中國”、“12320”、省級健康平臺、現有心理危機干預熱線和多種線上通訊手段的作用,統籌組織心理工作者輪值,提供7*24小時在線服務,及時為第三級、第四級人群提供實時心理支持,並對第一、二級人群提供補充的心理援助服務。

  (三)廣泛動員社會力量,根據受疫情影響的各類人群的需求和實際困難提供社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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