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終年在何時

《春秋》記載魯國曆史,《春秋左氏傳》《春秋公羊傳》《春秋榖梁傳》都始於魯隱公元年(前722),終止的年代,《春秋公羊傳》《春秋榖梁傳》是魯哀公十四年(前481年),為二百四十二年,《春秋左氏傳》是魯哀公十六年(前479年),為二百四十四年。“春秋時代”,在很長時期都以《春秋公羊傳》《春秋榖梁傳》記載的起訖為始終,尤其是20世紀以來,幾乎都以其為圭臬,對《春秋左氏傳》基本不提,更談不上推重。

  這一問題最早始於20世紀30年代。當時顧頡剛《春秋史講義》告竣,此稿把“春秋時代”的始年定在魯隱公元年,但終年既非魯哀公十四年,也非十六年,而是越滅吳的吳王夫差十九年(前477年),即魯哀公十八年,這一年魯國亡。此論尚非定案,因為他提到韓、趙、魏三家滅智氏(前453年),也就是說,他曾想把春秋終年定在韓、趙、魏三家滅智氏的公元前453年,即齊宣公三年,但最終未予採用。不過由此《春秋》終年的認識不再囿於魯哀公十四年、十六年。20世紀40年代,范文瀾《中國通史簡編》、錢穆《國史大綱》問世,都循守《春秋公羊傳》《春秋榖梁傳》而非《春秋左氏傳》。這兩本著作是中國現代史學經典,隨後的名家著作與權威教科書和工具書基本都以《春秋公羊傳》《春秋榖梁傳》為依據,沒有超出范文瀾與錢穆所提出的時間範圍。


《春秋》終年在何時


  而呂思勉的《先秦史》則獨闢蹊徑,把“春秋時代”的始年定在周平王元年(前770年),將《春秋》的起點從魯隱公元年向前延伸了四十八年,“春秋時代”被拉長了。這是一個重大突破,奠定了“春秋時代”之於現代史學研究的基礎,因為它符合歷史實際,已被史學界普遍接受併成為定論;但對終年研究卻無任何推進,仍為魯哀公十四年。此後,郭沫若《奴隸制時代》對“春秋時代”的起訖又作了界定:始年,他接受了呂思勉的觀點;終年,他則定在周元王元年(前476年),比顧頡剛提出的越滅吳的吳王夫差十九年只晚一年,比顧頡剛曾考慮過的韓、趙、魏三家滅智氏的齊宣公三年早23年。這一界定影響特別大,新中國成立以來幾乎所有的教科書和工具書都採納了這個觀點。不過,後來的金景芳《中國古代史分期商榷》發表,他的始年說也接受了呂思勉的觀點,而終年則認為應定在顧頡剛曾提過卻未予採用的韓、趙、魏三家滅智氏。他說,歷史的起訖不應以帝王登基紀年為界,應看是否產生了對歷史起過推動作用的事件,而韓、趙、魏三家滅智氏已肇告了戰國時代來臨的先聲。筆者認為,金景芳的觀點更符合歷史實際,“春秋時代”的起訖即公元前770—前453年現在被普遍接受和採納。

  自20世紀30年代以來,幾乎所有名家著作、權威教科書和工具書都說《春秋》終於魯哀公十四年,鮮有說終於魯哀公十六年者。

  錢穆著《國史大綱》(上)(商務印書館1940年版)說:“《春秋》自魯隱公元年,迄魯哀公十四年,凡二百四十二年。”白壽彝主編《中國通史簡編》(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說:“春秋時期,是指《春秋》一書中所記的歷史年代,即從公元前722年到前481年。”范文瀾著《中國通史》(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一冊說:“孔子用魯史官所記《春秋》上起隱公元年(前七二二年),下迄哀公十四年(前四八一年),凡二百四十二年事,整齊書法,成為儒家經典的《春秋》。”張豈之主編《中國歷史·先秦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說:“今傳最早的史書為孔子所作的《春秋》。它是春秋末年孔子在魯國的國史魯《春秋》的基礎上修成的,上起魯隱公元年(前722年),下至魯哀公十四年(前481年),歷魯國12公,凡242年。”顧德融、朱順龍著《春秋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緒論說:“《春秋》本是記述魯隱公元年(公元前722年)至魯哀公十四年(前481年)242年間魯國曆史的一部編年史。”中國臺灣學者陳致平著《中華通史》(花城出版社2003年版)第一卷說:“春秋之命名是由於孔子根據《魯史》,記自魯隱公元年到哀公十四年,凡二百四十二年間事,作了一部《春秋》。”呂思勉著《中國通史》(上)(外文出版社2011年版)說:“周平王東遷之後四十九年,就是公元前722年(魯隱公元年)入春秋,直到公元前479年(孔子卒的一年),其間凡二百四十二(‘二’當為‘四’)年。”他所說的終年雖是《春秋左氏傳》的記載,但將“二百四十四年”卻誤寫成“二百四十二年”了。

  遊國恩等主編《中國文學史》(人民文學出版社1963年版)說:《春秋》“起於魯隱公元年,終於魯哀公十四年(公元前722—前481年),凡二百四十二年。”《中國大百科全書·中國文學·春秋》(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8年版)說:“起於魯隱公元年(公元前722年),迄於魯哀公十四年(公元前481年)。”袁行霈主編《中國文學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說:“它(《春秋》)記載了自魯隱公元年至魯哀公十四年(公元前722—前481年)的歷史。”第六版《辭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99年版)說:“《春秋》編年從魯隱公元年(公元前722年)迄魯哀公十四年(前481年)。”這些名家著作、權威教科書和工具書都如此說,但是從未作任何說明。

  直至張豈之主編《中國歷史新編·古代史上冊》(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說:“《春秋》經所記上起魯隱公元年(前722年),下迄魯哀公十四年(前481年)。”仍持上述說法,雖未改變,但對此卻作了一條注:“此依《春秋公羊傳》《春秋榖梁傳》本。《春秋左氏傳》則接續至魯哀公十六年(前479年)孔子卒。”筆者認為,這是一條很重要的注,前述諸文獻在表述時都未註明,遂使後人誤以為《春秋》編纂終年只有魯哀公十四年一種說法,其實還有一種說法是魯哀公十六年。這條注說明了前述諸文獻將《春秋》起訖記載為魯隱公元年至魯哀公十四年,依據的只是《春秋公羊傳》《春秋榖梁傳》。與此相同的是,袁世碩、陳文新主編“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重點教材”《中國古代文學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也採用了這樣的方式。

  范文瀾、郭沫若、呂思勉、錢穆、白壽彝等都將魯哀公十四年作為定論並沿襲了這一說法,以至於當今所有的教科書和工具書概莫能外。筆者以為,把《春秋》編纂終年直接斷定在魯哀公十四年欠妥。因為在《春秋左氏傳》裡,《春秋》的終年是魯哀公十六年(儘管被指後人所補)。我們不是要把《春秋》的終年定在魯哀公十六年,但直接定在魯哀公十四年也不合適。筆者認為,關於《春秋》終年,兩種說法不可偏廢,都應有交代,一種是訖於魯哀公十四年,見《春秋公羊傳》《春秋榖梁傳》;另一種是訖於魯哀公十六年,見《春秋左氏傳》,還要說明該表述之從屬,並簡要申述理由。只有這樣表述方為善美。《中國歷史》《中國文學史》與一些大型工具書像《中國大百科全書·中國歷史》《中國大百科全書·中國文學》以及第六版《辭海》,應對《春秋》編纂終年的表述進行修訂,在說明、解釋的時候應把《春秋》編纂終年全面地加以表述。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曲海總目提要新編”(18ZDA256)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海南師範大學文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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