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法家

中國文化一直是一個多元化的融合,漢文化包含眾多,有儒家文化、法家文化、道家文化等。法家文化一直以來都是中國政治文化的核心思想,而儒家文化則算是政治溫柔的一面,你對法家文化了解多少?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下吧。尤其是在漢朝,法家為了生存只能披著儒家的衣服,做著法家的事情。又稱:儒衣法骨



法家——學派來源
法家是先秦諸子中對法律最為重視的一派。他們以主張“以法治國”的“法治”而聞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論和方法。這為後來建立的中央集權的秦朝制定各項政策提供了有效的理論依據,後來的漢朝繼承了秦朝的集權體制以及法律體制,這就是我國古代封建社會的政治與法制主體。法家在法理學方面做出了貢獻,對於法律的起源、本質、作用以及法律同社會經濟、時代要求、國家政權、倫理道德、風俗習慣、自然環境以及人口、人性的關係等基本的問題都做了探討,而且卓有成效。法家主要代表人物有商鞅、申不害、韓非子、李斯等。


法家發展歷史
法家思想先驅可追溯到春秋時的管仲、子產,由戰國前期的李悝(約前455~前395)、商鞅、慎到、申不害等發展。戰國末期的韓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建立了完整的法治理論和樸素唯物主義的哲學體系。
法家思想同中國封建土地關係的產生與發展相聯繫,是地主階級取代奴隸主貴族統治的理論表現。在奴隸社會中,“禮”是奴隸主貴族統治的政治體系和道德規範。春秋以來,周禮逐步失去了原有的威力,舊有的典章制度隨之衰落。為適應封建土地關係發展的需要,奴隸主貴族中出現了一批改革家,如齊國的管仲、晉國的郭偃、鄭國的子產等人。他們頒佈法令與刑書,改革田賦制度,促進封建化過程,成為戰國時期法家學派的思想先驅。管仲和子產既強調法制,又重視道德教化。在哲學上,他們表述了一些唯物主義的觀點,管仲及其後繼者提出“天不變其常,地不易其則”的觀點,子產則提出“天道遠,人道邇,非所及也”的命題,承認自然界有其客觀的規律,反對天人感應的迷信觀念。



戰國時期
戰國初期,封建制在各諸侯國相繼建立,應經濟、政治、思想領域全面變革奴隸制的需要,產生了新興地主階級的法家學派。這一學派的思想家在理論上各有特色,在方策上亦各有別,但都主張以“法”治國。講學於稷下學宮的齊國法家,繼承發展了管仲的思想,汲取了黃老之學,主張法禮並重,先德後刑,因道生法,形成了一套較為溫和的法治理論。《管子》中的法家著作和帛書《經法》、《十六經》、《稱》、《道原》等是他們的代表作。而秦晉兩國的法家則主張嚴刑峻罰,反對禮義說教,專重於法、術、勢,獎勵耕戰,富國強兵,力並天下。他們是法家中激烈而徹底的一派,政績顯著。歷史上通常把秦晉法家視為先秦法家學派的主要代表。
秦晉法家的創始人之一李悝,任魏文侯相,提倡“盡地力之教”,主張大力發展農業生產,調整租谷,創“平糴”法,兼顧農人與市民的利益。他還收集當時諸國刑律,編成《法經》6篇:《盜法》、《賊法》、《囚法》、《捕法》、《雜法》、《具法》。《法經》為中國古代第一部較為完整的法典。與李悝同時期的吳起先在魏國進行兵制改革,後又在楚國進行政治改革,“明法審會,損不急之官”,“使封君之子孫三世而收爵祿”,打破舊貴族的世卿世祿制,強迫舊貴族徙邊墾荒,獎勵“戰鬥之士”。後來,商鞅在秦實行兩次變法,主要內容是:開阡陌封疆,廢除井田制度:承認土地私有,獎勵農戰,凡勤於耕織而多繳粟帛者可改變原來身份;有軍功者可授以爵位:實行郡縣制:主張用嚴刑重罰以杜絕犯罪。但是他排斥道德教化,輕視知識文化的作用。他用發展觀點看待歷史,提出“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


 商鞅重“法”,申不害則重“術”。“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執也”(《韓非子·定法》)。為了防備大臣操縱權力、玩弄法柄,申不害建議最高統治者必須用術,君主應以“獨視”、“獨聽”、“獨斷”的手段來實行統治。他認為,“獨視者謂明,獨聽者謂聰。能獨斷者,故可以為天下主”,君主“方寸之機正而天下治,故一言正而天下定,一言倚而天下靡”。君主個人的言論和主張可以決定國家的興亡,表明了專制獨裁主義的思想。
慎到是法家中強調“勢”治的一派,主張君主可以“握法處勢”,“無為而治天下”。他從“棄知去己”的觀點出發,提出“大君任法而弗躬,則事斷於法矣”。他以法為最高準則,提倡“官不私親,法不遺愛,上下無事,唯法所在”(《君臣》),強調“法”必須和“勢”相結合,把君主的權勢看作行法的力量,所謂“賢智未足以服眾,而勢位足以缶賢者”,但他又認為國家的存亡並非全由君主一人的力量所決定。“亡國之君非一人之罪也,治國之君非一人之力也”。他承認“法”也不是一成不變的,提出“守法而不變則衰”。
  韓非子之前,法家分三派。一派以慎到為代表,主張在政治與治國方術之中,“勢”,即權力與威勢最為重要;一派以申不害為代表,強調“術”,政治權術;一派以商鞅為代表,強調“法”,法律與規章制度。韓非子認為“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明君如天,執法公正,這是“法”;君王駕馭人時,神出鬼沒,令人無法捉摸,這是“術”;君王擁有威嚴,令出如山,這是“勢”。

  戰國末期的韓非集秦晉法家思想之大成,將“法”、“術”、“勢”三者糅合為一,又吸收道家思想,將法治理論系統化。他主張加強君主集權,剪除私門勢力,“以法為教”,厲行賞罰,獎勵耕戰。在歷史觀方面,他提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事異則備變”的觀點,把歷史的發展分為上古之世、中古之世、近古之世和當今之世。在哲學上,用唯物主義觀點改造老子關於“道”的學說,指出“道者,萬物之所然也,萬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認為道是萬物發展的總規律,理是個別事物的特殊規律。強調人必須遵循客觀的規律進行活動。在認識論方面,他提出“參驗”的方法,以“功用”的實際效果檢驗人的言行,認為“無參驗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據之者,誣也”。這種把“參驗”作為判別知識真偽的思想,對中國古代唯物主義認識論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秦漢
 法家學派的法治理論對春秋戰國之際進行封建化的改革以至秦始皇統一六國,建立中央集權專制的封建國家起了重大的作用,併成為秦王朝的統治思想。到了西漢以後,獨立的法家學派逐漸消失,其法治思想被吸收到儒學的體系中,德刑並用,成為維護地主階級專政的有力工具。但是,先秦法家對以後的一些唯物主義者和進步思想家仍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魏晉南北朝
 東漢末年,法家學說的文化地位在一定意義上又得以重新上升。史載曹操“攬申、商之法術”,受先秦法家思想影響很大,不官不功之臣,不賞不戰之士。南北朝時期統一北方的北魏道武帝拓跋珪在政治上推崇法家。博士公孫表獻上《韓非子》一書,勸他用法制管理臣下。他對韓非的集權思想非常讚賞。


近代新法家
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奄奄一息的清朝在西方文明的入侵面前只有招架之功,毫無還手之力。清日甲午戰爭中清方的失敗和日俄戰爭日方的勝利大大加強了國人全盤西化的決心。西方政治經濟理念幾乎被生吞活剝的引入。這時的清國學者,如章太炎、劉師培、梁啟超、麥孟華等發現,相對於西方的法治,淪於滿清的中國也有過主張法治的思想,那就是法家。
  在晚清的特定時勢與學術背景之下,出現了章太炎、梁啟超、沈家本等“新法家”,他們反對傳統上對法家的不合理批評與抨擊,大力為法家平反正名,稱讚法家的歷史功績,用“法治”或“法治主義”來認知和解讀法家思想,並在此基礎上開出“新法治主義”。這一開新,具有重要的思想、學術意義。


  民國時期對法家思想復興貢獻最大的是陳啟天,他甚至將韓非子同西方的亞里士多德並列,認為韓非子對中國古典政治學的貢獻有如亞氏對西方政治學的貢獻;他在《先秦法家的國家論》一文中也提到了“新法家”概念,他說:“近代中國已進入世界的新戰國時代,似有產生新法家的必要。”陳啟天還著有《商鞅評傳》、《韓非子校釋》、《張居正評傳》、《中國法家概論》等著作。民國時期出版的關於法家的著作是珍貴的歷史遺產,是我們今天新法家建設的寶貴資料。
PS:由於法家的自我改革,從而逃避了漢朝的趕盡殺絕,法家思想過強硬派,慢慢被儒家綜合從而演變出來的現在的法學!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