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簡史(十四)管仲、申不害、商鞅

本文由《胡適的北大哲學課》讀書筆記整理而來。

中國哲學簡史(十四)管仲、申不害、商鞅

管仲,在老子、孔子之前,是齊桓公稱霸的得力助手。《管子》是戰國時期人託名偽造的,後來又被加入很多不相干是材料。

申不害,與商鞅同時,曾在韓昭侯手下為相國,主持韓國變法。今本《申子》大概也不是申不害的著作。

商鞅,秦孝公時任秦國大良造,主持秦國變法,為秦國吞併六國奠定了制度上的保障。《商君書》二十四篇是後人託名偽造的。

中國哲學簡史(十四)管仲、申不害、商鞅

《管子》《申子》《商君書》是被傳統看作重要的法家著作,其實都不是本人寫的,是後人根據法理學說的發展需要,假託這幾個人的名字編撰的著作。從一定程度上可以體現戰國時期的法家思想,但不一定就是商鞅本人的思想。今人讀書不可不察。

所謂法家代表人物,除了管仲、申不害、商鞅,還有稍微年長孔子一些的鄭國子產、以及後來稷下學宮的慎到、尹文、屍教,還有荀子蘭陵書院畢業的韓非、李斯。但實際上古代根本沒有什麼法家,慎到屬於老子、楊朱一派的,尹文子的人生哲學接近墨家,名學純粹是繼承孔子的。到了戰國時期的學者,實際上是通曉各家學說的,只是西漢根據這些人講了一些法理上的時期便將他們的著作統統歸到法家是不合理的。法家並不像道家、儒家那樣有著系統的世界觀和方法論。

中國哲學簡史(十四)管仲、申不害、商鞅

關於法家,常見的有這麼幾個誤區:

一、法≠刑,刑治是自古以來就有的,傳說中的堯舜時代的皋陶就是刑治的鼻祖,反正是很久了。但是法治的觀念是戰國末期才出現的。刑罰不是法理學家所說的“法”,“家法”不是“法”而是“私刑”的一種,沒有經過審批當兵的就把人給斃了,這也是刑罰,而不是依法辦事。

二、早期並沒有成文法,春秋時候治國者還是認為“刑律”是要隱秘的,不應該宣告國人。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犯法,救被刑殺了。鄭國的子產之所以有著很高的地位,是因為他首先把整個的刑律公佈出來了。後來晉國的叔向也作刑鼎,那時的孔子是極力反對這種行為的。孔子恐怕有了公佈出來的刑書,貴族便失去了掌管刑律的“事業”。

中國哲學簡史(十四)管仲、申不害、商鞅

三、先有刑罰,後有刑律。刑律最初是不公開的,後來被公開之後,學者開始審視制定刑律背後的“法理”。在春秋時期,學者大多是反對刑法治國的,老子、孔子都反對過。到了戰國中後期,隨著“變法強國”的歷史潮流,刑罰成了“法”的一部分,由“誅賞予奪從心出”逐漸向“一切斷於法”轉變,這個過程是及其漫長的。古代的中國曆朝歷代始終沒有妥善處理“法”和“權力”的關係,以至於政治在“人治”和“法治”之間來回反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