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云律师团队|疫情期间,通过中间人购买口罩被骗,怎么办?

黄云律师团队|疫情期间,通过中间人购买口罩被骗,怎么办?

文|黄云律师

记者报道:近期,有11名市民微信转账给中间人,通过中间人购买口罩,结果遭遇诈骗。由于,中间人找到的“卖家”是诈骗犯,市民的钱都被骗走了。涉案金额90多万元。虽然,两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落网,但被诈骗去的钱还没有着落。接下来,怎么办?

记者: 1、在这种情况下,接受转账的中间人和受骗人在法律上属于什么关系?在出现这类诈骗案件时,中间人会涉及到哪些法律责任?

黄云律师:中间人与受骗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根据现有信息无法看出双方具体如何约定,个人认为有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若“买家”系委托中间人代买口罩,中间人为“买家”联系出卖方,并代为收取口罩交易款,转账给“卖家”。即中间人为“口罩交易”提供代理服务,包括提供货源信息、口罩出卖方信息、代为收付口罩交易款等。这种情况下,中间人与“买家”属于委托代理法律关系。

(2)若中间人告知“买家”可以在“卖家”处购买口罩,包括告知“口罩交易”的单价、数量、日期、发货地等。但仅是客观上提供报告交易的机会或者订立合同的媒介,这种情况下,中间人系“买家”与“卖家”之间交易行为提供媒介联系的居间人,与“买家”属于居间法律关系。居间人对于“买家”与“卖家”的交易能否促成存在不确定性,并不完全由居间人的意志决定。只有居间人的居间活动达到目的,根据双方的约定,“买家”才可能负有给付居间人报酬的义务。

(3)若中间人仅是基于善意的帮助无偿为“买家”介绍,实际由“买家”自己联系出卖方转账付款,“买家”与“中间人”之间既不属于委托代理关系,也不属于居间关系,仅为单纯的介绍行为。

从刑事责任的角度,无论中间人撮合“口罩交易”的行为在民事上被定性为“委托代理法律关系”、“居间法律关系”或是“单纯的介绍行为”,在“卖方”涉嫌诈骗时,作为中间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需要判断其是否存在共同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的含义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主观要求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相同的犯罪故意,并认识到他们的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后果,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本案中,中间人若明知“卖家”涉嫌诈骗,仍然与之恶意串通,或者中间人明知存在风险却放任受骗人与之进行口罩交易,这种情况下,中间人可能构成诈骗犯罪的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2、遭遇这类电信诈骗后,如果骗子没将诈骗款转移,市民要取回自己的钱需要多久?如果骗子已经用完了诈骗款,市民会遭遇什么情况?

黄云律师: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被害人因诈骗犯罪而遭受的财产损失,一般情况下,会通过刑事判决直接对该部分财产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以挽回被害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

若“卖家”系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等方式,对“买家”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则属于电信诈骗案件。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发布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公安机关在冻结涉案资金后,应当主动告知被害人。被害人可以向冻结公安机关或者受理案件地的公安机关提出冻结涉案资金返还请求,冻结公安机关对被害人的申请进行审核,若查明冻结资金确属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返还至被害人原汇出银行账户。资金返还工作一般在立案3个月后启动。

记者:3、当前受骗人是否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要求中间人承担相应责任?

黄云律师:不同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同,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从《合同法》的法律规定以及民法精神来看,“委托代理”的义务高于“居间”的义务,委托代理人以代理权为基础代理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进行独立的意思表示,而居间人并不代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在“口罩交易”诈骗案件频发的现状下,若中间人系委托代理人,具有更多的注意义务,未按照法律要求审慎处理,很可能由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中间人接受委托,在委托权限内承担口罩代买事务,若中间人在此期间存在过错,未听从委托人的指示或未如实履行披露报告等义务,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若中间人与“卖家”恶意串通,直接损害“买家”利益的,则中间人和“卖家”承担连带责任。“买家”可以对中间人提起民事诉讼。

在居间关系中,法律仅规定了居间人“如实报告”的核心义务,即居间人具有将有关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的义务,若中间人故意隐瞒“买家”口罩交易的具体情况等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损害“买家”利益的,中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中间人仅为单纯的介绍行为,其不具有“如实报告”的义务,则对于“买家”被诈骗的行为,中间人并不必然为此承担义务责任。

记者:4、目前中间人称自己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不是买卖关系,只是转介绍的角色,这种说法对吗?

黄云律师:虽然“买家”与中间人之间未签订合同,但民法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即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并且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当然,“买方”若对中间人提起民事诉讼,口头协议也存在着举证困难的风险。原告方在举证时,首先应该证明存在合法有效的口头协议,其次应该证明己方已完全履行了口头协议所约定的义务。

记者:5、另外,目前中间人正在配合警方调查,曾经要求受骗人不要打扰她,“乖乖听话的,拿到钱后会优先还款”之类的话,这种情况,受骗人可以怎么做?

黄云律师:“买家”不应轻信中间人对于返还资金时间的言论。

如果被诈骗,对于财产退赔的问题,“买家”作为实际受害者可以直接与公安机关沟通,如实反映情况。公安机关根据具体诈骗情况,处分冻结、查封、扣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并依法退赔给被害人。

黄云律师团队|疫情期间,通过中间人购买口罩被骗,怎么办?

黄云律师,执业理念:一个安静的工匠,用心雕刻每一件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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